蹭热门IP翻车被罚32万!“大字宣传、小字免责”为何不能当“护身符”?
不久前,“新茶饮第一股”奈雪的茶因一次营销活动,被潮玩巨头泡泡玛特告上了法庭。2026年6月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奈雪的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泡泡玛特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合计32万元。由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
32万元这个数字,对两家上市公司来说不算大,但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远远超出了赔偿金额本身。把热搜里的八卦翻译成法律知识,来看看这起案件到底划清了哪些红线。
一、案件概况:当“米布布”遇上了“LABUBU”
事情要从2025年9月说起。当时,奈雪的茶在旗下门店、官方公众号及小程序全渠道推出一波主题营销活动:将多款新饮品命名为“米布布”,宣传海报和图文大面积使用了泡泡玛特旗下知名IP“LABUBU”(拉布布)的美术形象,并打出了“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LABUBU”等一系列醒目标语。
“LABUBU”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注册商标,但它凭借标志性的“九颗尖牙、直立尖耳、圆润脸型”的怪萌形象,在潮玩领域已成为现象级产品。泡泡玛特2025年年报显示,LABUBU家族全年实现营收141.6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38.1%。其商品名称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具有极高的辨识度,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泡泡玛特随即提起诉讼,主张奈雪的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知名IP,构成不正当竞争。面对指控,奈雪的茶提出了两个抗辩理由:第一,用作抽奖的LABUBU盲盒都是合法购买的;第二,宣传页面底部用小字标注了“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法院没有采纳这些理由。判决书明确认定,奈雪的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32万元。
二、法律知识点(一):“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本案焦点①——“LABUBU”凭什么受保护?
很多读者可能会问:LABUBU又不是注册的商标,为什么也能得到法律保护?
答案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这条法律明确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所谓“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是指在市场上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已经具备了较高知名度和识别度、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名称——即使它没有被注册为商标。
法院审理查明,LABUBU系列潮玩产品自上市以来,凭借极具辨识度的形象和精准的IP运营,迅速风靡市场,影响力从国内拓展至海外,“LABUBU”这一名称在潮玩领域已具有极高知名度,足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依法应受保护。
因此,即便奈雪的茶没有直接盗用LABUBU的注册商标,但其使用的“米布布”“布布”等标识与“LABUBU”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高度近似,法院仍然认定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对企业的启示: 知名IP的保护不限于注册商标。任何在市场上积累了一定声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都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企业在策划营销活动时,不能只排查“是否使用了对方的注册商标”,而应当对行业内具有一定市场声誉的商业标识进行全面调研和避让。
三、法律知识点(二):“大字宣传、小字免责”为何无效?
本案焦点②——一条小字声明能免责吗?
奈雪的茶在营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上,以特大字号突出显示了“喝米布布抽LABUBU”等语,把免责声明用极小且不显眼的字体压在图文最底部。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种排版方式的法律本质——“大字宣传、小字免责”不能成为侵权免责的“护身符”。
法院的裁判逻辑很清晰:
第一,“合理使用”抗辩的实质要件是“合理”。商标法上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指的是为了说明商品来源而使用他人商标,但使用方式必须适度、不得引人混淆。在本案中,奈雪的茶并非在向消费者说明“赠品的来源”,而是在广泛、突出地使用LABUBU名称作为引流的核心宣传语,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第二,消费者接收信息遵循“视觉优先”的心理规律。任何人在浏览宣传页面时,首先看到的是大号字体和视觉中心内容,而角落里的极小字声明,客观上根本无法起到有效提醒的作用。法律责任判断的不是商家“写了没有”,而是“消费者会不会被误导”。法院认为,这种排版方式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其行为与原告无关,相关公众基于大字宣传的内容,极易误认为奈雪与LABUBU存在合作联名等特定联系。
“小字免责”不只出现在这起案件中。 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涉及“大小字误导”问题的投诉量在2025年已达到5272件,较2024年增长了93.4%,问题多集中于电商、旅游及金融产品等领域。2026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列为重点任务。
对企业的启示: 法律不看表面的“文字游戏”,而是看实质上的“误导可能性”。如果营销内容本身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就算写再多的“小字免责声明”,也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支持。正确的做法是:在策划阶段就把IP授权合规审查前置,而不是事后再用小字“找补”。
四、行业视角:流量焦虑不是侵权理由
本次侵权案件的背后,折射出的其实是奈雪的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增长焦虑。财报显示,2025年奈雪的茶实现营收43.31亿元,同比下降约12%;经调整净亏损虽收窄,但仍录得亏损2.41亿元;全年净减少门店152家。
在茶饮赛道内卷加剧、常规联名营销效果减弱的大环境下,奈雪的茶选择了一条高风险的擦边球路径。但这起案件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信号:蹭IP的营销路子走不通了,靠字体排版的“小聪明”打擦边球,在法律面前同样行不通。
业内专家也指出了更长远的影响——被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意味着直接的经济赔偿,还会对品牌的后续合作信誉造成“隐形成本”:优质IP方的合作信任度降低,授权门槛无形中抬高了。在流量成本高企、行业竞争加剧的当下,试图靠“文字游戏”走捷径的空间已经越来越窄。
五、常见法律误区辨析
误区一:“只要写了免责声明,就能免责”
这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认识。法律上的“合理使用”,要求使用方式整体上不得引人混淆。如果宣传内容本身就具有误导性,写在角落里的几行小字并不能“翻转”这个法律定性。法院审查的是宣传的实质效果,而不是免责声明这一形式上的存在。
误区二:“非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许多企业认为,只要没注册的商标或IP就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机制,知名IP即便没有完成商标注册,同样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案中“LABUBU”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误区三:“合法购买正品用于赠送,就不侵权”
奈雪的茶在庭审中辩称,用作抽奖的LABUBU盲盒是自己花钱合法买来的,因此不存在不正当行为。但法院指出,关键不在于赠品本身的来源是否合法,而在于使用这个IP进行商业宣传的方式是否合理。把别人的知名IP作为自己营销活动的核心引流元素,本质上是在“搭便车”,即便赠品是合法购入的,这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语
奈雪的茶诉泡泡玛特案像一面镜子,照亮了当下品牌营销领域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32万元的判赔额,买来的不只是一次营销活动的戛然而止,更是一个让整个行业重新审视自身合规底线的昂贵“教案”。有业内专家评价道,这起案件为整个行业上了一堂“知识产权边界课”——未来,品牌在考虑跨界联名或营销活动时,必须将IP授权和知识产权审查前置到策划源头,否则将面临更大的法律与商誉风险。法律面前,大小字的游戏终有尽头。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