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2026年典型案件看法律如何为技术划界
过去两年,AI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进创作、商业和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Midjourney一键成图,大模型批量生成文案,AI智能体自动执行操作——技术狂奔的同时,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至2026年,国内法院密集审理了多起涉AI知识产权案件。从提示词到训练数据,从平台责任到发明人资格,这些判决正在为AI时代的法律规则"打样"。
笔者梳理了其中六类AI知识产权法律典型问题,试图回答六个核心问题。
一问:AI提示词,受版权保护吗?
【案件】上海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
上海一家文化公司用Midjourney生成了一批画作。他们精心撰写了六组提示词,例如"新艺术风格+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纸莎草手绘手稿+镜面对称"。随后发现,有人用完全相同的提示词生成了相似画作,并收录进出版物中。
公司起诉,主张提示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示词不构成作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理由有三:
其一,提示词属于"思想"而非"表达"。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提示词只是告诉AI"我想生成什么",属于创作构思,并非具体的艺术表达。
其二,涉案提示词缺乏独创性。各元素之间只是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所选风格和题材也都是常见元素,未体现独特的审美判断。
其三,从公共利益出发,不宜过度保护。如果将简单关键词组合都认定为作品,可能过度垄断基础语言元素,阻碍AI创新。
律师解读: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关键信号——不是所有跟AI沾边的东西都受版权保护。
但请注意,法院并没有否定AI生成内容本身可以受保护。如果你通过提示词和参数调整生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图片,图片本身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只是提示词这个"指令"本身,不构成作品。
一句话:版权保护"创作成果",不保护"创作想法"。
二问:用AI"复刻"他人作品,谁侵权?
【案件】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
《斗破苍穹》动漫中的"美杜莎"形象广为人知。用户李某截取美杜莎图片,通过某AI平台训练生成LoRA模型并公开发布。其他用户使用该模型,即可生成与美杜莎形象高度相似的图片。
版权方起诉了用户李某和AI平台H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用户李某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5万元;AI平台H公司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
关于用户:李某将美杜莎图片用于模型训练,只有当模型在用户指令下再次生成了与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作品时,才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本案中,模型训练和生成都是李某实施的,侵权责任由他承担。
关于平台:H公司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本身没有复制、传播侵权内容。"美杜莎"作为神话形象广为人知,但《斗破苍穹》动画中的美杜莎形象仅为特定动漫爱好者知晓,侵权行为没有明显到平台用一般注意力就能发现的程度。平台收到起诉后及时下架了模型,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律师解读:
这个判决确立了三个关键规则:
第一,用户是侵权责任的直接主体。用AI"复刻"他人作品,责任在用户,不能甩锅给技术。
第二,AI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后可免责。平台只要做到用户协议告知、设置举报入口、收到通知后及时处理,就可依据"避风港原则"免责。
第三,平台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是"可预见性"和"可避免性"。如果侵权行为不明显、平台无法预见,就不该强求平台承担责任。
一句话:谁侵权,谁负责;平台尽责,可以免责。
三问:"技术中立",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吗?
【案件】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不正当竞争案
有家公司开发了一款AI写作工具,可以一键生成某社交平台的种草文案和旅游攻略。用户输入产品名称,点击"一键创作",就能生成一篇以第一人称叙述的"真实体验"——但全部是AI编造的,没有任何真实消费。
平台起诉,主张该行为破坏了"真实分享"的内容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抗辩:我们提供的只是技术服务,技术是中立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改判赔偿10万元。
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四要素判定法":
被诉服务是生成式AI服务;
被诉服务直接以在某知名平台生成种草内容作为特定应用场景;
服务模块设置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诱导性,诱导用户生成虚假内容;
被诉服务通过会员收费模式营利,应当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
法院明确指出:"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技术的应用违背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
这个案子的意义超出了个案本身。
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的应用不是。刀可以切菜,也可以伤人——关键看你怎么用、用在哪儿、针对谁、是否盈利。
平台长期积累的"真实内容生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竞争性权益。用AI批量炮制虚假内容,就是在破坏这种生态,法律不会坐视不管。
一句话:技术中立,但应用有边界;用AI造假,法律必追责。
四问:AI智能体,能"替"你做主吗?
【案件】AI智能体"双重授权"案
有家公司开发了一款AI智能体软件,可以代替真人用户执行点击、发送等操作。它通过调用手机操作系统底层权限,绕开了平台的技术管理措施,实现自动化操作。
平台起诉,主张未经"双重授权"——即既未获得用户有效授权,也未获得平台授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开发、运营涉案智能体程序。
法院强调,AI智能体要操作其他应用,既要获得用户的授权,也要获得被操作平台的授权,缺一不可。
律师解读:
这个案子目前还在审理中,但法院的禁令已经释放了明确信号:
AI智能体再"智能",也不能绕过平台规则"替"你做主。技术不能成为绕过规则的工具。
对开发者和用户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合规提醒——AI的自动化操作,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一句话:AI可以帮你做事,但不能替你违规。
五问:AI能成为"作者"或"发明人"吗?
【事件】知网下架AI署名论文
2026年7月,有学术期刊刊发了将DeepSeek、Gemini等AI列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知网随后将这些论文全部下架。
理由很直接: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同时,AI无法承担署名对应的学术责任。
无独有偶,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不得填写单位、集体或人工智能名称。
律师解读:
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专利法,全球主流共识是——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人"。
AI可以是工具,可以是助手,但不能成为权利与责任的主体。把AI列为作者或发明人,本质上是将技术工具人格化——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不通。
一句话:AI是工具,不是主体;权利归人,责任也归人。
六问:用版权作品训练AI,算"合理使用"吗?
【热点】出版商集体起诉谷歌
2026年7月,阿歇特图书集团、圣智学习、爱思唯尔三家出版商联合起诉谷歌,指控谷歌非法使用数百万本受版权保护的书籍训练Gemini AI模型。出版商称这是"历史上最严重的版权侵权之一"。
核心争议:AI用海量版权作品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这个问题目前全球没有统一答案。美国有"Google Books"案的前例(数字化扫描全书供搜索构成合理使用),但AI训练与图书搜索在目的和性质上有本质区别。案件仍在审理中,值得持续关注。
律师解读:
训练数据的版权合规,是AI产业面临的最大法律不确定性之一。
对AI开发者的启示是:在立法和司法给出明确答案之前,合规风险不容忽视。对创作者而言,也需要关注自己的作品是否被"喂养"给了AI,以及是否有权获得回报。
结语:技术可以变,法律的初心不会变
回顾这六起案件,一条清晰的脉络浮现出来——
AI时代的法律规则,核心逻辑并没有变:
版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提示词案);
谁侵权,谁负责,平台尽责可免责(大模型案);
技术中立不是违法的挡箭牌(种草笔记案);
技术不能绕过规则(智能体案);
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人"(AI署名案);
合规训练数据是AI产业的必修课(训练数据案)。
技术可以变,但法律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的初心不会变。
在AI与法律交汇的十字路口,了解规则,才能驾驭技术。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看清AI时代的法律边界。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