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校徽“求是鹰”与阿玛尼飞鹰标识视觉近似的话题登上热搜,“浙大连夜抢注商标防阿玛尼”的调侃广为流传。一场由图形视觉巧合引发的公共讨论,既折射出公众商标常识的普遍认知偏差,也将高校无形资产保护、防御性商标注册的合规边界等专业议题推向了大众视野。
拨开舆论的戏剧化叙事,回到事实与法理的层面不难发现:所谓“连夜抢注”实为商标申请与公告的时间差造成的误读,全类别商标布局是高校基于品牌保护的正当防御性安排;在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的框架下,合理防御与恶意囤积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而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本质是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价值觉醒的必然趋势。
一、热搜背后的事实澄清:历史溯源与时间线的双重误读
舆论场的诸多调侃,建立在两个错误前提之上:一是认为浙大求是鹰抄袭阿玛尼鹰标,二是认为浙大因热点事件临时“连夜抢注”商标。但只要梳理清晰双方的时间线与设计渊源,两类误解便不攻自破。
从标识诞生的历史维度看,浙大求是鹰的传承远早于阿玛尼鹰标的广泛传播。浙大“求是鹰”的雏形可追溯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国立浙江大学校徽,是百年校史中承载“求是创新”精神的文化符号;现行校标于1990年12月公布设计方案,经全校师生投票遴选,1991年1 由校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2017年仅做了数字化精细化的规范调整,核心图形一脉相承浙江大学。
而阿玛尼品牌1975年创立于意大利,其含鹰标元素的组合商标1987年才在中国提交申请,纯鹰图形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至中国保护的最早生效时间为 2005 年。无论从标识的原创源头还是在中国的确权时间看,浙大求是鹰都具备独立的历史传承,二者的视觉近似只是基于“鹰”这一公共符号的设计巧合,不存在谁抄袭谁的前提。
从商标注册的时间节点看,“连夜抢注”是对商标行政程序的典型误读。本次引发关注的求是鹰图形商标,实际申请时间为2025年12月,2026年7月6日至7日仅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初审公告日期。
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的法定审查周期,一件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初审公告通常需要7至8个月,本次公告节点恰好与网络热点重合,才造成了“临时抢注”的错觉。据商标代理方回应,本次补充注册单独求是鹰图形,核心动因是市场上已出现大量冒用该图形的商业主体,与阿玛尼品牌并无关联。
更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大学早在2002年便已完成校名、简称、校徽等四大类标识的45个全类别商标布局,累计注册商标 180件,是国内最早系统开展校名商标保护的高校之一;本次注册只是对校徽核心元素的补充确权,并非临时应急之举。
二、全类别注册的法理逻辑:防御性布局的现实必要性
公众之所以会对“全类别注册商标”产生“过度注册”、“囤积商标”的质疑,根源在于对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基本规则缺乏认知。我国商标制度采用“分类注册、类内保护”的核心原则:普通注册商标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内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的类别,他人可以合法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标识。
对于高校这类主体而言,这一规则意味着巨大的侵权风险。高校的核心业务集中在教育、科研等第 41 类服务,但校名、校徽的品牌价值具有天然的跨界辐射力——从文创周边、食品日化到教育培训、商务合作,第三方一旦在空白类别抢注相同标识,便可以合法生产“傍名牌”的商品,甚至假借高校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既损害学校声誉,也误导社会公众。若等到侵权发生后再维权,不仅要面临漫长的异议、无效或诉讼程序,还可能因举证不足、跨类保护限制而难以完全止损。
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全类别注册成为知名主体防御商标抢注的标准操作。它的本质不是“囤而不用”,而是通过主动确权填补空白类别,构建完整的品牌保护屏障,从源头杜绝第三方抢注的空间。对于浙江大学这样的百年名校而言,校名、校徽既是文化符号也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品牌价值覆盖商业合作、文创运营、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全类别商标布局本质上是对国有无形资产的制度化保护,完全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三、新商标法视野下的边界:合理防御区别于恶意囤积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商标法 1983 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核心指向打击恶意商标囤积与抢注行为。这也让不少人产生疑问:高校的全类别防御性注册,是否会与新法的立法精神冲突?
答案是否定的。新法的规制要件是“不以使用为目的”与“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同时满足,并非一概禁止多类别注册。合理的防御性注册与恶意囤积,有着清晰的区分标准:
第一,是否具备真实的权利基础。恶意囤积的商标多为抢注他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标识,或无任何使用场景的随机标识;而高校注册的校名、校徽,本身是依法享有的名称权与法人标识,具备在先合法权益,注册是对既有权利的商标法层面确权。
第二,是否超出合理的保护需求。恶意囤积的核心特征是大规模注册无关标识、以倒卖牟利为目的;而全类别防御注册是针对同一核心标识,覆盖所有商品服务类别,目的是防范跨类抢注,注册范围与品牌的保护需求相匹配。
第三,是否具备真实使用或授权使用的可能性。高校的校名校徽不仅用于自身办学活动,还会通过官方文创、授权合作等方式实现商业转化,并非完全 “囤而不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已有委员明确提出 “基于品牌保护进行的合理防御性注册” 不应纳入规制范围。浙江大学这类基于自身合法标识、围绕品牌保护开展的全类别注册,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御,完全契合新法的立法本意;新法打击的是无真实使用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囤积行为,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四、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集体觉醒:从被动维权到主动布局
浙大求是鹰商标事件并非孤例,它是近年来国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整体升级的一个缩影。过去,高校普遍更重视专利、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校名、校徽这类标识类无形资产的保护相对薄弱,导致校名被抢注、校徽被滥用的事件屡有发生。而如今,越来越多高校开始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布局,构建系统化的标识保护体系。
在制度建设层面,多所高校已完成大规模商标确权布局。截至2026年4月,海南大学已注册取得校名全称、简称、校徽及衍生系列共130余件商标,覆盖44个商品服务类别,并被纳入海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从根源上防范蹭热度、搭便车的侵权行为。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也早已完成全类别商标注册,建立起完善的标识保护体系。
在维权实践层面,高校开始主动通过法律手段划定权利边界。2025年,南京大学提起建校以来首例校名校标维权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假冒南大名义举办活动的校外机构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责任,最终以被告更名、赔偿达成调解,形成了高校司法维权的示范效应。2026年6月,中国民航大学、吉林大学先后发布严正声明,明确校名、简称、校标的权利归属,划定商业使用的授权规则与侵权法律后果,向社会亮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底线。
从零散注册到系统布局,从发函警告到司法维权,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的升级,本质上是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价值凸显的必然结果。校名与校徽承载着高校的学术声誉与社会公信力,其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日益凸显;主动做好商标防御布局,既是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知情权、规范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
结语
一场由图形巧合引发的热搜,最终成为一堂生动的商标法科普课。求是鹰与阿玛尼鹰标的“撞脸”只是偶然,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高校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事实证明,防御性商标注册不是“过度维权”,而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新商标法的实施,也不是否定合理防御,而是让商标注册回归“使用为本”的本质,淘汰恶意囤积的乱象。
无论是百年学府还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逻辑始终相通:前置布局永远优于事后维权,主动确权才能守住品牌价值的底线。在品牌价值日益凸显的今天,建立系统化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既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对市场秩序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