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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MLB"标识销售仿品,一商家被判赔81.5万元

案件来源: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26年4月(已当庭宣判,判决生效)

案件索引:中国法院网公开案例


一、案情概要


2026年4月,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强担任审判长,当庭宣判一起涉知名潮牌"MLB"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依法注册了"MLB"系列商标,广泛用于服装、鞋、帽、包等商品,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广泛知名度。


2025年,原告发现被告翁某、蔡某在某网络平台开设"MLBGU NY男女装"店铺,销售与"MLB"高度近似的商品。商品吊牌显示"MLBGU NY"注册商标持有人为某管理公司,生产商为某服装厂。原告遂起诉四被告,索赔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 庭审中,某服装厂抗辩:其生产的服装均无侵权标识,仅附有出厂合格证,对其他被告的贴标行为完全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定:翁某、蔡某及某管理公司构成侵权,某服装厂因举证证明其未参与侵权标识添加,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翁某、蔡某、某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合计81.5万元。


二、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MLB"系列注册商标在整体视觉上高度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商标近似应当: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进行商标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對 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实务要点:即便对商标进行微调,只要造成市场混淆,即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打擦边球"的方式在法律上同样面临侵权认定。


三、共同侵权与责任主体的分层认定


本案涉及商品生产、标识印制、店铺运营等多个环节,法院对四被告作出分层认定: 被告 责任认定 翁某、蔡某 直接实施店铺运营及侵权商品销售,承担侵权责任 某管理公司 生产被诉侵权产品,承担侵权责任 某服装厂 生产销售的服装本身不带有侵权标识,无证据证明参与贴标,不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启示:某服装厂能免责,关键在于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无侵权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这充分说明——谁侵权、谁担责,证据是维权的核心。


四、赔偿数额的司法考量 本案判决赔偿81.5万元,依据《商标法》第63条赔偿顺位。 法院综合考量了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与规模、被告实际成交额三百余万元等因素,酌定经济损失80万元。


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涵盖公证费、取证费等必要开支,旨在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


五、三点警示(院长王建强庭后释法)


第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 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傍名牌"看似捷径,实则铤而走险。本案被告实际成交额三百多万,法院依法高额判赔,体现了严惩商标侵权的司法导向。


第二,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经营过程"留痕" 无论交易规模大小,都应保存合同、聊天记录、送货单、付款凭证等材料,以备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举证。


第三,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警惕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若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可能被依法宣告无效。商标一旦无效则自始无效,仍需为无效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切勿认为"有证在手"便可高枕无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销售环境下"傍名牌"式商标侵权案件。海宁法院依法厘清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边界,判决侵权方赔偿81.5万元,为网络平台合规经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底线。


核心警示:电商零售绝非监管盲区,商标权的法律边界不会因销售渠道的变化而模糊。以"傍名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不仅面临高额赔偿,更有害于企业长远发展。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行稳致远。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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