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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选出2025年度十大案件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涉案运动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几十篇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广告信息,还多次通过社交媒体招揽人员报名。该运动组织共组织1115人次进入箭峪岭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收取费用11.94万元。检察机关对涉案运动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损害秦岭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组织行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罗丽点评:近年来,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频发,严重威胁着秦岭生态环境。


本案的显著特色有:第一,破解了生态环境保护“事后救济”难题,践行了“预防+恢复”双轮驱动。一方面,法院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裁定涉案公司立即停止组织穿越行为,充分发挥了生态环境禁令预防性司法功能,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前移环境保护关口,防止生态环境发生不可逆转性破坏;另一方面,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采信鉴定评估方法,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充分发挥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功能。第二,明确禁止令保全措施作出后仍开展组织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禁止令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确定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破解了审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鉴定评估等认定难题,围绕涉案公司生态环境侵权构成、侵权责任承担及具体承担方式等,在专家意见等辅助下,展开司法审判,为类案处理积累了有益审判经验。


本案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推动人民法院预防性司法功能发挥,依法判令涉案公司承担停止侵害+生态环境修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及时有效恢复秦岭生态环境,相关裁判模式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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