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速览:IPO窗口期的专利"精准打击"
2026年4月8日,佰维存储(688525.SH)公告披露,收到埃姆梯尔存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就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每案索赔2500万元,合计5000万元,涉案产品为佰维的eMMC系列存储产品。这已经是埃姆梯尔公司第二次出手——2025年9月,同一原告已基于同一专利包中的另外两项专利起诉过佰维存储,那两案已于2026年4月2日、3日首次开庭,仍在审理中。加上新增的两起,佰维存储共面临四起同原告、同法院、围绕eMMC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
时间点值得玩味:佰维存储于2025年10月28日向港交所递交H股上市申请,目前正处于IPO关键窗口期。专利诉讼在此时密集出现,业内普遍认为"时机颇具策略性"。
二、诉讼背后的人与钱:一个"美国PAE+中国竞争对手"的联合体
要理解这场诉讼,先要看原告是谁。埃姆梯尔公司的股权结构暴露了底牌:美国内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MTL)持股51%,深圳市安捷存电子有限公司持股49%。安捷存电子是A股上市公司江波龙(301308)的全资子公司。
更关键的是MTL的身份。在Unified Patents Portal等全球专利诉讼数据库中,MTL被明确标记为Patent Assertion Entity(PAE)——即主要通过专利许可或专利诉讼来获取收益的公司。通俗地说,PAE不生产产品,不提供服务,核心业务就是"收专利费"。它们通常通过各种渠道收购专利(本案中的专利最初源自诺基亚),然后向市场上的实施者发起许可谈判或诉讼,以此获利。
所以,这场诉讼的原告阵营是一个"美国PAE + 中国竞争对手"的合资公司:MTL提供专利武器,江波龙提供本地资源和商业动机。后者作为与佰维存储同处存储模组赛道的竞争对手,其商业利益与诉讼走向之间存在天然关联。
三、涉案专利:诺基亚的老专利,eMMC的"过路费"
涉案专利来头不小。本次新增诉讼涉及的两项专利均为"存储设备的扩展利用区域"(专利号:ZL201510093389.3、ZL200980106241.1),申请日为2009年1月30日,将于2029年1月30日到期。
专利流转路径是这样的:诺基亚公司于2013年将包含本案涉案专利在内的125项存储技术专利出售给知识产权投资公司Pendrell,Pendrell随即成立赫尔辛基存储技术公司(HMT)持有这批专利,后续经过演变由MTL持有该专利包,再由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2025年3月26日专利权人变更登记为埃姆梯尔公司。原告主张这两项专利是JEDEC协会制定的eMMC(嵌入式多媒体存储卡)标准的必要专利——也就是说,任何符合该标准的产品理论上都绕不开这些专利的保护范围。
这里有个知识点值得展开:eMMC标准是行业通用的嵌入式存储标准,几乎所有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中的存储芯片都要遵循这个标准。如果某件专利真的被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SEP),那就意味着任何生产符合该标准产品的厂商都需要获得许可。专利权人不能"挟标准以令天下"——它必须按照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对外许可。这也是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焦点之一。
四、法律攻防:"FRAND义务"与"谁在使坏"
(一)原告的进攻逻辑
埃姆梯尔公司主张:自己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已履行FRAND义务,而佰维存储在许可谈判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原告同时将一家手机经销商——江苏金震手机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二,诉求包括判令其停止销售涉案的中兴"畅行50"(4GB版)手机并销毁库存产品。这是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常见的策略:拉下游销售商入局,制造更大的商业压力。
(二)佰维存储的防御策略
佰维存储的反击从三个方向展开:
第一,FRAND原则抗辩。 佰维存储表示公司始终秉持FRAND原则进行许可谈判,积极配合协商,未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若专利权人故意违反FRAND义务导致无法达成许可,且被诉侵权人无明显过错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停止实施标准的主张。也就是说,即便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只要佰维存储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对方在"使坏",原告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的请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第二,赔偿金额的抗辩。 佰维存储指出原告主张的5000万元缺乏证据支持,既没有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明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主张金额远超单件专利合理许可费水平。根据《专利法》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5000万元相比法定赔偿上限显然高出一大截,被法院全额支持的可能性确实不大。
第三,专利无效宣告。 佰维存储明确表示将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这是釜底抽薪的策略——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诉讼的基础就不复存在。
五、深层逻辑:SEP诉讼的真实目标不是"打官司"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真实战略目标往往并非追求"侵权与否"的简单判定,而是以诉讼为施压手段,打破谈判僵局,推动形成对权利人有利的许可费率。
这个判断在佰维存储的公告中得到了印证。佰维存储透露,公司正在与MTL公司就其持有的专利包进行积极的许可谈判,谈判过程中,专利包中少量专利的权利人被悄然变更为埃姆梯尔公司,随即诉讼接踵而至。
翻译成大白话:双方本来在谈判桌上谈许可费,突然专利权人把部分专利换了个马甲,让一个"合资公司"拿着专利起诉,要求5000万赔偿。这种操作在专利圈有个形象的比喻——"谈判桌上谈不拢,法庭上见真章"。诉讼的目的是增加谈判筹码,迫使对方接受一个更高的许可费率。
从江波龙体系的操作轨迹也能看出端倪:2025年6月,江波龙全资子公司元预知公司先起诉,索赔121.69万元,更像"试探性诉讼+谈判施压";三个月后撤诉,换上埃姆梯尔公司这个"合资马甲"继续起诉;2026年4月,再增加两起诉讼,索赔金额从百万级跳到5000万。诉讼力度逐步升级的节奏非常清晰。
六、对IPO的影响:风险确实存在,但不是"致命伤"
这是市场最关心的问题。从法规层面看,涉及核心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确实被视为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风险因素,港交所和证监会在审核中会重点关注。
据第一财经援引香港投行人士观点,若后续诉讼出现不利进展——如一审判决侵权成立且需停止相关产品销售,或索赔金额被法院大比例支持——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影响港股IPO审核。
但佰维存储自身的评估较为乐观:预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向客户的持续供货能力,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佰维存储相关人士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这已经是一年前的诉讼了,我们内部判断是不会有任何影响"。
客观来说,佰维存储的乐观判断有一定法律依据: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只要实施者愿意按照FRAND原则支付合理许可费,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停止使用标准"。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就是佰维存储的核心护身符。但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法院认定佰维存储在谈判中存在"明显过错",情况可能不同——中国法院在VoiceAge EVS诉HMD案中曾对谈判诚意不足、未履行FRAND义务的实施方发出禁令,这并非没有先例。
七、行业启示:PAE入华,中国企业准备好了吗?
这起事件释放了一个更值得警惕的信号:PAE模式正在中国加速落地。
长期以来,PAE在美国市场活动频繁,中国企业对此相对陌生。但随着中国专利制度日益完善、专利价值不断提升,PAE开始将目光投向中国。MTL(被标记为PAE)与江波龙成立合资公司的操作,本质上是一种"借壳入华"的策略——既利用了中国本土企业的商业网络和诉讼资源,又发挥了PAE在专利运营和诉讼方面的专业能力。
对中国科技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必须重视三件事:第一,建立常态化的专利风险监控机制,主动排查产品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情况;第二,规范FRAND谈判流程,留存谈判记录,避免被认定为"存在过错";第三,提前布局专利无效宣告等反制手段,防止在IPO等关键窗口期被"精准狙击"。
总结: 佰维存储遭遇的这场专利狙击,表面是5000万的侵权赔偿诉讼,实质是一场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商业博弈。原告阵容是"美国PAE+中国竞争对手"的联合体,战术是"谈判+诉讼"双线施压,时机选在IPO窗口期。从法律角度看,佰维存储并非没有胜算——FRAND原则和专利无效宣告是其核心武器。但从商业角度看,这场博弈的真正战场在法庭之外:许可费率定多少,才是双方都盯着的最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