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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肖像权侵权案:道歉登报了,但这堂法治课商家必须补上

“我的照片被印在别人的产品包装上,但我毫不知情”——这样的遭遇,恐怕很多人都在短视频里刷到过。只是这次,故事的主角是演员赵丽颖。


一、案件回顾:未经授权的“代言”,代价有多大?


2026年4月8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刊登了一则致歉声明。致歉人是一家名叫青岛华冉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它公开向演员赵丽颖致歉。


致歉信写得清清楚楚:“我方未经您授权,擅自在产品外包装中使用了含有您肖像、姓名的宣传物料,误导大众认为您为我方‘佰食集’品牌/产品的代言人,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侵犯了您的肖像权、姓名权。”


简单来说就是:这家食品公司把赵丽颖的照片和名字印在了自家产品包装上,让消费者以为赵丽颖是它的代言人——但实际上,赵丽颖对此毫不知情。


致歉信中,公司承诺“将来不会再以此种侵权方式擅自使用您的肖像、姓名”,并声明赵丽颖与其品牌“并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


这是赵丽颖近期打赢的又一场肖像权维权战。事实上,赵丽颖近年来对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一直保持高频维权态势。2025年12月,她起诉四川迈卡斯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飞途云算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案件于2026年3月3日在上海开庭审理。被起诉的被告方甚至回应称“获得了上游公司的授权许可,我们也是受害者”。

2025年5月,赵丽颖在一桩人格权纠纷案中胜诉,多方侵权被执行50.29万元。在济南另一起案件中,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销毁、删除全部侵权宣传物料,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61万元。


二、律师解读:为什么“使用明星照片”构成侵权?


很多商家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用明星照片做宣传,又没有诋毁她,怎么就侵权了?”这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核心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只要是“商业性使用”,未经同意即构成侵权。 青岛华冉食品公司将赵丽颖肖像用于产品外包装,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佰食集”产品,属于典型的商业性使用。无论使用明星照片的时间长短、照片来源是否为正版图库,只要是用于商业推广且未获本人授权,就构成侵权。


第二,“授权链”必须完整,中间环节的授权不等于获得明星本人的许可。 本案中,青岛华冉食品公司直接未经许可使用赵丽颖照片,侵权事实清晰。但在赵丽颖此前起诉的多起案件中,不少被告辩称“获得了上游公司的授权许可”。赵丽颖此前起诉四川迈卡斯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飞途云算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时,被告方就声称“获得了上游公司的授权”,但最终仍被起诉。这提醒所有商家:任何上游“授权”都必须追溯到明星本人的书面许可,否则全是无效授权。


三、商家必修课:明星照片不是“免费素材”


“我知道不能随便用明星照片,但具体什么情况下会出事呢?”这个案例给所有商家敲响了警钟。


1. 哪些场景容易“踩雷”?


将明星肖像用于产品外包装、宣传海报、电商页面、社交媒体广告、门店展示等任何商业推广场景,都需要获得明星本人的明确授权。


2. 除了明星,普通人的肖像也不能乱用。


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明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人——包括你、我、身边的普通人——的肖像权都受同等保护。餐馆、美容院、健身房等实体店如果想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带有顾客画面的宣传视频或打卡照,必须提前获得顾客本人的书面或明确的口头同意,否则可能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3. 侵权的后果有多严重?


从司法实践来看,明星肖像权侵权的代价正在大幅上升。2025年,演员古天乐诉两家眼镜商行侵权案中,法院判决两家商行停止侵权,在《人民法院报》和微信朋友圈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古天乐经济损失70万元。2025年3月,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某家居公司因擅自使用艺人肖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此外,明星还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其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4. 登报道歉意味着什么?


本案中,法院判决青岛华冉食品公司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信。这种“登报道歉”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认错,更是法律意义上的惩罚措施之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通过公开渠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中,公司明确承认“侵权行为给赵丽颖女士带来的困扰和损失”,并承诺“将来不会再以此种侵权方式擅自使用您的肖像、姓名”。这意味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将因公开致歉而受损,消费者的信任也会随之降低。


四、普通人能从中得到什么启发?


也许你会觉得,“我又不是明星,这些跟我有什么关系?”其实,这个案例对普通人的意义同样深远。


对普通用户而言: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朋友圈发图也要注意:虽然日常分享朋友合影不属于商业使用,但如果你的社交账号用于经营或推广,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你的肖像权受同等保护。 如果你发现自己被某商家擅自用于商业宣传,可以向该商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明星能维权的武器,普通人一样能用。


五、行业观察:明星维权从“个案”走向“批量”


赵丽颖近年来持续对侵权企业提起诉讼,这不是个别案例。从古天乐获赔70万元、高圆圆胜诉获赔8万元,到赵丽颖本人近期累计起诉多家企业,再到2025年湖南法院审结的全链条肖像权侵权案(茶叶包装“盗图”事件中,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商标方和销售商被认定共同侵权),明星肖像权维权正在从“个案”走向“批量”,维权力度也在加大。


更深层的变化是,国家层面也在加强人格权保护。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AI换脸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等新型侵权场景。最高法指出,运用AI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更隐蔽复杂,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这意味着,即使将来出现用AI生成明星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等新型手段,同样难逃法律追究。


六、给所有商家的三条实用建议


如果你经营一家企业,或者正在创业,以下三条建议希望你能认真看完:


第一,所有使用明星肖像的商业行为,必须签署书面授权协议。 从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直接获取授权,不要相信任何“中间商”的口头承诺。


第二,检查现有宣传物料,发现疑似侵权立即下架。 别等收到法院传票再后悔,主动整改比被动应诉的成本低得多。


第三,普通人的肖像权同样受保护。 即使你只用了一个素人的照片做宣传,未经同意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结语


赵丽颖在维权之路上走得坚定而执着,青岛华冉食品公司的公开致歉也证明了: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搭便车”的成本正在不断上升。


法治环境的完善,最终受益的是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是“国家级顶流”还是街边小店,尊重他人权利,就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