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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起诉”小米的24小时大反转:一场被误读的专利攻防战

3月26日,一则消息引爆互联网:山东一家仅有20名员工、生产“老头乐”低速电动车的企业,竟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小米SU7、YU7的三项核心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涉及前大灯、前保险杠、后保险杠——全是小米汽车那张“高级脸”的核心部件。


一时间,舆论炸开了锅。“蚂蚁斗大象”“老头乐要起诉米时捷”“老年机起诉苹果侵权”……网友们的调侃铺天盖地。


然而就在24小时内,剧情迎来了惊天反转。3月27日晚,涉事企业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小米公司拥有相关设计的专利权”,已停止涉案部件使用并撤回专利无效请求。


从“硬刚”到“滑跪”,这场引发全网围观的专利大战,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博弈?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士,今天我们不只看热闹,更要看门道。


一、事件全还原:真相并非“小厂起诉大厂”


被误读的起诉方。


首先要纠正一个广泛流传的误读。根据知情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的信息,网传“老头乐起诉小米汽车”事件与案件事实有明显出入。真实的时间线是:2025年9月,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山东燕鲁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被起诉后,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作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的一种法律手段。


换句话说,不是“老头乐”主动出击起诉小米,而是小米先起诉“老头乐”涉嫌抄袭,小厂被逼无奈之下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求自保。所谓“小厂起诉大厂”,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对法律程序的误读。


涉案专利细节。


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三项专利,均为小米汽车名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是:


前大灯(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76401)

前保险杠(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78040)

后保险杠(申请号/专利号2023300280286)


有媒体对比专利图纸与小米汽车实车外观后发现,这三项设计均为小米SU7、YU7车型的核心外观特征。三件专利均于2023年1月19日提交申请,前大灯专利于2025年3月18日获得授权,前保险杠和后保险杠专利于2025年3月4日获得授权。


二、专利审查与争议结果


专利权评价报告提前锁定优势。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专利授权后仅两个月,小米汽车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2025年5月7日发布的评价报告确认了小米汽车相对现有设计具有显著差异,稳定性高。在所印证的对比设计中,审查员对比了保时捷、奥迪、日产、丰田和长安汽车等车灯的外观专利设计,认为小米汽车的外观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


3月26日下午,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上述三个专利号的案件状态均显示为“专利权维持”,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专利的法律状态不会改变,目前仍显示为“专利权维持”,即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燕鲁新能源的专利储备情况。


企查查信息显示,燕鲁新能源成立于2020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法定代表人娄标全资持股。该公司名下共有7项专利信息,其中6项为实用新型专利,1项为发明授权专利,但无一为外观设计专利。


从产品线来看,该公司主营“韵蕾”牌电动三轮车,与小米乘用车无直接市场竞争关系。


三、和解收场:双方“握手言和”


3月27日晚,燕鲁新能源在微博发布声明,内容要点如下:


承认小米拥有相关设计的专利权;

已停止涉案专利相关部件的使用;

已于2026年3月25日撤回专利无效请求;

对相关不实言论给小米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

通过此事,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深刻认知,感谢小米公司在此事全程的包容、理解与支持。


与此同时,燕鲁新能源方面向媒体证实,双方已于3月25日达成和解,但和解内容暂不方便透露。此外,小米起诉该“老头乐”制造商的专利侵权诉讼一案(涉及上述3个汽车零部件)也已一并撤诉。


四、深入剖析:这场风波背后的四个关键维度


1. 舆论反转的传播学意义:一个“倒反天罡”的故事如何被引爆?


“20人小厂起诉千亿巨头”——这个叙事天然具备极强的戏剧张力。舆论在“蚂蚁撼大象”的叙事中迅速发酵,其传播力与情绪价值远超事实本身。然而随着真相浮出水面,舆论反转又成为新的话题增长点。这一案例生动体现了复杂知识产权纠纷在信息传播中极易被简化、被误读,而法律专业人士应当主动承担起厘清事实、还原真相的责任。


2.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逻辑。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主体,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在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已确认小米汽车的三项外观设计相对保时捷、奥迪等现有设计具有“明显区别”,这为其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维持有效奠定了坚实基础。即便进入正式口审程序,小米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概率也极低。


3. 小米的“潜水艇专利”策略:一场教科书级的商业布局。


本次事件中最值得深入剖析的专业点,是小米采用的“延迟审查”策略——俗称“潜水艇专利”。这三项外观设计专利均于2023年1月提交申请,但直到2025年3月(即SU7上市一年后)才获得授权,审查周期长达两年多,远超外观设计专利约半年的常规审查周期。


小米的考量在于:若专利在SU7上市前就公开,竞争对手可通过专利检索提前获知其外观设计方案。而采用延迟审查策略,将授权时间推至产品上市之后,既保护了设计机密,又为专利侵权诉讼埋下了“定时炸弹”——等到对手发现时,专利已经稳稳握在手中。


这一策略在商业竞争中具有双重价值:信息保护价值,即在产品上市前防止设计泄露;诉讼威慑价值,即在产品上市后手握有效专利,随时可对涉嫌侵权的竞争对手发起诉讼。


4. 和解的商业考量:一场“成本最小化”的理性博弈。


从商业角度来看,双方最终选择和解,均基于理性的成本收益考量:


对小米而言:三项核心外观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价报告确认稳定性高,且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维持有效,专利护城河已经筑牢。继续诉讼耗时耗力,和解能够以最小成本结束纠纷、快速平息舆论,避免事件持续发酵对品牌形象造成更多负面影响。


对燕鲁新能源而言:作为一家仅有20余名员工的小微企业,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概率极低,继续坚持只会徒增法律费用和时间成本。和解可避免侵权赔偿风险,以低成本收场。


从和解的具体条款来看,燕鲁新能源停止使用涉案专利相关部件并公开致歉,实际上是以“认错”换取了小米的“不起诉”。这种安排既维护了小米的知识产权,又给小厂留下了体面退出的空间。


五、启示与反思


对初创企业的启示:


初创企业在产品开发中应建立专利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分析,评估潜在侵权风险。当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重要的防御手段——即便最终未成功,也可能促成更有利的和解条件。最重要的是,企业应当将研发投入向自主创新倾斜,建立自身的专利储备,而非被动应对。


对大企业的启示:


本案中,小米的“专利组合拳”值得所有科技企业学习——从专利申请阶段的“延迟审查”策略,到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再到发现侵权后的快速起诉与维权闭环,构成了完整的专利保护体系。但也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应止步于“打地鼠”式的个案维权,而应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将专利布局与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竞争策略深度绑定。


行业视角:


汽车行业的外观设计同质化趋势日益明显,各品牌车型在灯组、前脸、车身线条等视觉要素上的趋同,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日益频繁。本案以和解收场,但未来类似的专利冲突恐怕不会少见。2025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已密集作出各类处罚170余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政策环境下,企业应主动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合规建设,否则“下一个被起诉的,可能就是你”。


结语


这场从“蚂蚁撼大象”到“握手言和”的专利攻防战,在短短48小时内走完了舆论引爆、真相反转、和解收场的全过程。它给我们留下的启示是多维的:对媒体而言,复杂法律事件的报道需要更严谨的事实核查;对企业而言,一套完整、前瞻的知识产权战略比“临时抱佛脚”的应对更有价值;对公众而言,在“吃瓜”之前,或许值得多问一句——事实真的如表面所见吗?


毕竟,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真相往往比标题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