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肖像权案终审胜诉!撕开内娱黑粉黑产遮羞布,知识产权保护再敲警钟
2026年1月1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送达二审裁定书,肖战诉两家网络黑产公司肖像权侵权案终审落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被全网称为“内娱扫黑第一案”的诉讼,不仅是艺人个人维权的里程碑,更标志着司法机关对猖獗多年的职业黑粉产业链正式亮剑,为文娱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生态治理写下了极具标杆意义的一笔。
作为长期处理知识产权与人格权侵权案件的律师,今天我将从法律视角,拆解这起案件背后职业黑粉产业链的深层危害,剖析该案胜诉的核心意义与启发,并给出多主体可落地的规避方案,助力净化文娱行业生态,守护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警惕!职业黑粉产业链的“恶”,不止于“骂几句”那么简单
很多人对“黑粉”的认知,还停留在“键盘侠”的单一印象,但肖战肖像权案的审理,彻底撕开了职业黑粉的真实面目——这不是个体的恶意宣泄,而是一套分工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络黑产闭环,其对知识产权、艺人权益及行业生态的危害,远超普通侵权。
结合该案细节与司法实践中接触的同类案件,职业黑粉产业链的核心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且均已触及法律红线:
其一,直接侵犯艺人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掏空艺人商业价值。该案中的两名被告(含平阳飞驰公司),并非普通黑粉账号,而是专门以“攻击明星、牟取暴利”为核心业务的黑产公司——据悉,其中一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恰逢“227事件”发酵期,专门开发软件批量制造抹黑内容,同时擅自盗用肖战肖像,用于恶意宣传、商业引流,甚至结合负面言论丑化其形象,形成“抹黑+变现”的畸形模式。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案中黑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肖像权侵权,同时其恶意抹黑行为还涉嫌侵害名誉权。
其二,扰乱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破坏文娱行业公平生态。职业黑粉产业链的上游的是技术支撑(群控软件、AI伪造工具),中游是代理与引流平台(明码标价售卖抹黑服务、粉丝造假),下游是执行端(兼职群体、僵尸账号),形成了“技术开发—恶意侵权—引流变现”的完整闭环。这类黑产不仅盗用艺人肖像,还会恶意剪辑作品、伪造艺人相关物料,既侵犯艺人的人格权,也间接侵犯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认真创作、合规经营的艺人与企业,反而要花费大量成本应对恶意攻击,而黑产公司却靠侵权牟取暴利,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其三,挑战司法权威,污染网络环境,增加社会治理成本。职业黑粉产业链的核心特征是“规模化、隐蔽化、盈利化”,单条黑评成本不足1元,却能撬动百万级的损失,而其侵权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黑产账号快速注销、IP匿名、暗语交流,导致艺人维权时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昂,很多艺人被迫选择忍气吞声,这也让黑产产业链愈发猖獗,不仅挑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底线,更污染了网络空间,引导非理性追星,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
二、肖战案终审胜诉:不止是个人维权,更是司法对黑粉黑产的“亮剑”
这场案件的终审胜诉,绝非简单的“艺人维权成功”,其背后承载的法律意义与行业价值,远超案件本身,堪称内娱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黑产治理的“标杆案例”,具体可从三个维度解读:
第一,法律层面:明确网络黑产侵犯肖像权的界定标准,强化司法保护力度。该案的核心突破的是,将“职业黑粉产业链”纳入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制范围,明确了“网络黑产公司”作为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法院不仅认定黑产公司擅自使用肖战肖像、恶意引流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更明确了“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化、规模化侵害艺人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打破了“黑粉侵权=个体行为”的误区,同时通过二审维持原判,彰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确告知所有市场主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侵权形式如何隐蔽、组织如何严密,只要侵犯他人肖像权等知识产权,终将承担法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
第二,行业层面:打击黑粉黑产产业链,净化内娱生态,树立行业导向。该案被称为“内娱扫黑第一案”,核心原因在于,肖战及其工作室并未局限于追究单个“键盘侠”的责任,而是直捣黄龙,将背后操控的网络黑产公司送上被告席,从根源上打击黑粉产业链的核心力量。这场胜诉,给内娱所有艺人、经纪公司及相关企业树立了明确的导向: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的黑粉侵权,不应忍气吞声,积极维权不仅是保护自身权益,更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也给所有潜在的黑产公司敲响了警钟——靠侵害艺人知识产权牟利的“生意”,终将走向覆灭,这有助于逐步净化内娱生态,遏制“恶意抹黑、侵权变现”的畸形风气。
第三,维权层面:为艺人及相关主体提供可借鉴的维权路径,降低维权门槛。肖战近五年累计打赢17起网络侵权官司,从个人水军到黑产公司,步步紧逼,而该案的胜诉,为后续艺人维权提供了清晰的实操路径:留存侵权证据(如侵权物料、黑产运作痕迹)、明确侵权主体(深挖背后的组织而非仅追究个体)、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借助公证、区块链等技术固定证据,提高维权成功率。这也能鼓励更多艺人勇敢站出来,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与人格权益,形成“侵权必被追责”的行业氛围。
三、以案为鉴:多主体发力,规避此类侵权事件,守护知识产权底线
肖战肖像权案的终审胜诉,不仅是一次“事后维权”的胜利,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从根源上规避此类侵权事件,需要艺人及工作室、网络平台、监管部门、普通用户四方联动,形成合力,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可落地建议如下(结合律师执业经验,兼顾合法性与实操性):
(一)艺人及工作室:主动布局,筑牢自身知识产权“防护网”
作为肖像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艺人及工作室应主动作为,将“预防”放在首位,而非被动维权:
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布局权利保护:对艺人的肖像、姓名、作品等进行全方位的权利登记,明确肖像权的使用范围、期限,避免“模糊授权”;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平台、电商平台等,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艺人肖像、恶意抹黑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 规范证据留存,降低维权难度: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通过公证、拍照、录像、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范围、持续时间等关键证据(如黑产账号的运作痕迹、侵权物料的传播数据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证据是诉讼胜诉的核心,尤其是面对隐蔽性强的黑产侵权,完整的证据链能大幅提高维权成功率。
3. 积极依法维权,不纵容侵权行为: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的黑产侵权,不应忍气吞声,可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联合其他受害艺人,形成维权合力,加大对黑产产业链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
(二)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守住知识产权保护“第一道防线”
网络平台是黑粉侵权行为的主要传播载体,其履行主体责任的力度,直接影响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率:
1. 强化审核机制,打击恶意账号: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对平台内的账号、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排查“群控账号”“僵尸账号”,严厉打击擅自使用艺人肖像、恶意抹黑、引流变现的内容,对违规账号采取封禁、下架、限流等措施,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的传播;同时完善AI审核技术,及时识别AI伪造、恶意剪辑的侵权物料。
2. 完善投诉机制,降低维权门槛:建立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明确投诉流程、处理时限,及时响应艺人及工作室的投诉,对确认侵权的内容、账号,第一时间采取删除、下架等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持续扩散;同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侵权账号的相关信息,助力维权工作的推进。
3. 摒弃“流量至上”,承担社会责任:平台不应为了追求流量收益,纵容恶意账号、侵权内容的传播,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整治工作,参与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只有平台守住底线,才能从根源上减少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屏障”
监管部门的执法与立法,是遏制黑粉黑产、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
1.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黑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文娱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网络黑产等问题,加大对黑产公司、侵权主体的查处力度,对规模化、组织化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震慑效应;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破解黑产侵权“溯源难、查处难”的问题。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结合网络黑产的新形式、新特点,完善《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黑产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等,降低艺人维权的难度与成本;同时明确平台、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形成全方位的法律规制体系,让侵权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惩。
(四)普通用户:理性追星,拒绝参与侵权,守护清朗网络环境
普通用户是网络环境的参与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力量:
1. 理性追星,尊重艺人的知识产权与人格权益:拒绝参与黑粉行为,不传播恶意抹黑、丑化艺人的内容,不盗用、转发未经授权的艺人肖像、作品等,树立正确的追星观——追星的本质是欣赏与学习,而非恶意攻击与侵权。
2. 提高法律意识,主动抵制侵权行为: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明确盗用他人肖像、恶意抹黑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此类侵权行为,可主动向平台、监管部门举报,助力打击网络黑产,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环境与文娱生态。
四、结语:以法为盾,击碎黑粉黑产,守护文娱行业净土
肖战肖像权案的终审胜诉,是艺人维权的胜利,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胜利,更是司法正义的胜利。这场案件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职业黑粉产业链再隐蔽、再猖獗,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是艺人的肖像权,还是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司法的坚定守护。
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需要艺人及工作室、平台、监管部门、普通用户四方联动、共同发力——艺人主动维权,筑牢自身防护网;平台履行责任,守住传播底线;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完善法律屏障;普通用户理性追星,拒绝参与侵权。
愿这场“内娱扫黑第一案”,能成为文娱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起点”,彻底击碎黑粉黑产的生存空间,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让文娱行业回归创作本身,让每一份努力与创作都能得到尊重,让每一项知识产权都能得到坚定守护。
作为知识产权律师,我也将持续关注文娱领域的侵权案件,为更多主体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助力构建公平、健康、清朗的文娱生态与网络环境。
(本文仅为律师结合案件及法律规定的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有具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联系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