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商标法大修进入关键阶段,恶意抢注、“心机商标”将被重拳整治
【导语】历经多轮打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已迈入立法关键环节。此次大修聚焦商标领域突出乱象,剑指恶意抢注、“心机商标”滥用、“重注册轻使用”等问题,多项重磅条款的落地将重塑商标领域法治生态,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坚实的权益保障。
立法进程稳步推进,公开征求意见中
据官方披露,此次商标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进程有序推进:2025年1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标志着修订工作正式进入立法审议阶段。
目前,修订草案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在线提交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注明“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45日。按照立法程序,草案预计2026年内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并正式实施。
三大核心条款亮剑,直击行业乱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层面破解商标领域顽疾,其中三大条款针对性极强,备受市场关注。
1. 遏制恶意抢注:不以使用为目的不予注册
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将直接不予注册。这一条款精准打击了“抢注热门IP、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投机行为,从源头压缩恶意注册的生存空间,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
2. 整治“心机商标”:情节严重可撤销注册
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心机商标”,草案加大了整治力度。明确此类行为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意味着,通过近似商标混淆市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追责。
3. 破解“重注轻用”:强化使用义务与退出机制
为解决商标“重注册、轻使用”的普遍问题,草案完善了商标使用义务及退出机制。明确注册商标若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主动撤销该商标。这一规定倒逼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盘活商标资源,避免优质商标被闲置浪费。
不止于“治乱”,多项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水平
此次商标法大修并非仅聚焦整治,更兼顾了流程优化与创新适配。修订草案提出多项便民利企举措:将商标注册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回应经营主体尽快获权的需求;允许申请人主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及复审申请,充分尊重主体意愿;完善审查程序中止规定,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与诉讼负担。
同时,草案还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明确写入法律,开放“动态标志”作为商标注册要素(如手机开机动画、影视公司片头动画等),并为新型商标注册预留法律空间,适配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求。
行业影响深远,法治保障再升级
现行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历经四次修正,此次大修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完善。从规制恶意行为到优化流程、对接国际,修订草案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商标领域法律规则,净化市场环境,为企业品牌建设保驾护航,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知识产权法治支撑。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需及时关注草案进展与最终条款,规范自身商标申请、使用行为,主动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善用商标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