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把握数字时代变革要求 大力推动数字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
当前,我们正处于数字技术深刻重塑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治理模式的转型时期。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革命,催生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诸多法律治理层面的全新挑战。数字法治作为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不仅关乎技术伦理与社会公平,更牵系国家核心竞争力与全球规则话语权。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数字法治建设的战略发展与实践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一、顺应时代变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数字法治体系
数字技术的发展,在革新社会价值观念与重构社会关系的同时,更催生了数据确权、算法歧视、数字人权、数字主权等新兴法律概念,以及网络纠纷案件中的平台责任承担、自动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基于算法产生的文学创作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等具体法律问题。在传统法律体系下,这些数字文明转型中的新问题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数字法治作为数字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其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数字文明的发展质量与未来社会秩序的构建。
为系统应对这些挑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一是强化前瞻引领,加强新兴领域法律体系建设。面对技术迭代所带来的“法治真空”“规则冲突”,数字法治应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引领,构建具有前瞻性和技术适配性的法律体系。通过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环境,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效率追求与公平正义、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等多重价值目标。为此,应加快推进数字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尽快填补法律规则空白,将数据权属性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算法透明性要求等技术规范纳入法律框架,实现技术伦理与法律原则的制度性嵌合,有效回应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治理需求,构建与数字文明相适应的新型治理框架。二是提升国际话语权,参与塑造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在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加速形成的背景下,数字法治还肩负着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领域制度性话语权的战略使命。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输出中国数字法治的技术标准和产品服务等成果,推动中国倡导的数据安全治理理念、数字经济发展模式、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转化为国际共识或标准。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推广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平台反垄断、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参与塑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秩序,增强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三是凝聚各方合力,协同构建高水平数字法治体系。站在时代变革的浪潮之上,需要法治共同体协同合作,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发挥系统性作用,推动数字法治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一方面,注重理论研究,加强对数字法治发展规律的研究,筑牢学术根基,推动关键数字领域规则制定与创新,为参与全球数字规则的制定储备学术资源。另一方面,注重实务应用,重视实践经验,积极支持司法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司法体系建设,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公司、行业协会共建自律治理机制,输出标准国际化,帮助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主动。在更高起点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数字法治模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法治支撑与保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方案。
二、直面数字刑事治理新挑战,构筑综合施策多元共治新格局
数字刑事治理是数字法治在打击与预防网络犯罪领域的具体实践与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呈现成本低、智能化高、隐蔽性强等特点,表现为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利用数字货币实施犯罪等新型犯罪形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公私财产安全。2023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数从5.1万人上升至7.8万人,同比上升53.9%,网络犯罪态势依然严峻。同时,针对“算法歧视”“对公开数据的非法抓取”等新型危害行为,现行刑法缺乏明确规制依据。
为有效应对上述挑战,应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强化司法政策的指导,填补法律滞后空白。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指导、量刑规则细化等政策工具,加强对数据财产权、算法解释权、虚拟资产权等新兴数字权益的保护,缓解立法滞后带来的实践困境。二是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提升系统治理效能。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推动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不断压缩网络犯罪空间,实现网络犯罪治理的法治化与常态化。三是强化跨境执法协作,遏制犯罪蔓延趋势。跨境网络犯罪具有数量增长快、系统性、隐蔽性、国际合作难等特征,已成为治理难点。《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作为联合国主导制定的首部网络与数字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要加强对公约的深度研判,并依托公约机制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新兴技术、电信服务等关键领域的国际规则协调合作,通过双边、多边合作凝聚共识,有效打击跨境网络犯罪。
三、深化数字与司法深度融合,以数字法院建设提升法治效能
数字技术的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重构司法图景,人民法院需主动拥抱变革,以系统性、数字化思维助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锚定数字转型方向,统筹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在这一战略思维的指引下,人民法院积极主动融入“数字中国”整体布局,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
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紧扣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主动回应数字化转型需求,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现已建成大数据中台、研发模型平台、自动运行平台“三大平台”和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和数助政务“五大板块”。截至目前,建立了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领域的智能辅助场景模型1100多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审判质效、增强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力的数字支撑,获得市委、市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数字法院建设还被纳入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并赢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要持续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坚持以数字改革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融入全国“一张网”建设,助力构建统一数字司法体系。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部署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当前,正处于“一张网”试点阶段,在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过程中,要将注重标准统一、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上与顶层设计紧密对接。一方面,主动适配全国一体化司法大数据平台和数据接口规范,实现跨层级、跨地域数据资源有序汇聚与共享。另一方面,依托“三大平台”和“五大板块”建设,将地方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纳入全国统一架构,在应用场景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参与跨域立案、协同办案等全国性系统联动,推动技术赋能、规则互认和流程再造,实现地方数字法院建设与全国“一张网”深度融合、互为支撑,为构建更高水平的数字司法体系贡献经验和智慧。二是加快建设高质量应用场景,提升数字法院系统效能。复杂大场景建设是推进数字法院的重要内容,是数字法院能否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多维度拓展复杂大场景建设路径至关重要。推动“小切口”场景“串联合并”为“系统性”大场景,可以发挥“1+1>2”的叠加效能。除此之外,深化各板块场景建设的融合发展也尤为重要,要推动“五大板块”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跨板块大场景研发。三是加强数字法院理论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数字司法理论体系。数字法院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孕育理论创新的“富矿”,更是推动法治现代化的“试验田”。司法实践中涌现的真问题为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素材,必须在推进应用实践的同时,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形成理论体系,为锚定数字改革方向、深化数字改革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理论支撑。近期,上海法院总结凝练数字法院建设中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相关经验做法,编撰出版了“数字法院三部曲”,即《数字法院概论》《数字法院场景建设指引》《数字法院前沿探索与理论构建》,系统构建了数字法院的理论框架、实施路径与前沿思考,为实践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指引与方法论支撑。这不仅是上海经验的凝练,也为全国法院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上海方案”。
数字法治是数字时代的制度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面对技术迭代与社会转型的双重挑战,应坚持以法治引领技术向善、以规则保障创新有序,全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法治新模式,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