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B 站 UP 主梁先生因发布电视剧《长相思》的剪辑视频,被版权方腾讯以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起诉,索赔金额高达 10 万元。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影视剪辑类二次创作引发的版权纠纷频发,核心争议始终围绕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展开。不少创作者疑惑,自己单纯出于喜爱的剪辑分享,为何会触犯法律?影视二次创作的合规边界究竟该如何把握?
要弄明白梁先生的行为为何构成侵权,首先需要回到著作权法的核心逻辑。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梁先生在未获得腾讯授权的情况下,截取《长相思》的影视片段进行剪辑并发布在 B 站,这一行为本身已直接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争议的关键 “合理使用”,并非可以随意适用的 “免罪金牌”,法律对其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判断二次创作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通常会从使用目的、引用比例、转化程度和市场影响四个维度综合考量。从使用目的来看,梁先生的剪辑视频若以吸引粉丝关注、获取平台流量或间接商业收益为目的,而非单纯的个人欣赏、评论研究,就不符合 “合理使用” 的非商业性核心要求;从引用比例而言,若视频中直接截取《长相思》的核心剧情、关键场景等连续片段,且占比过高,超出了 “适当引用” 的必要限度,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转化程度则是关键,若只是对原片段进行简单拼接、配字幕或添加少量解说,缺乏实质性的原创表达和价值增值,本质上仍是对原作品的复制传播,而非具有独立意义的二次创作;最后,也是版权方最看重的一点,若剪辑视频形成 “精华版”“浓缩版”,可能会替代原剧的观看需求,损害版权方的合法市场利益,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梁先生的剪辑行为恰好触碰了这些核心红线,这也是腾讯敢于索赔 10 万元的重要依据。
那么,对于广大影视二次创作爱好者而言,如何才能在热爱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最稳妥的方式无疑是获取官方授权。创作者可以通过版权方公布的合作渠道,申请影视素材的使用许可,签订正规协议后再进行创作,这种方式能从根本上规避侵权风险。但对于普通 UP 主来说,官方授权门槛较高,此时就需要严格遵循 “合理使用” 的边界,做好合规创作。
首先,在素材使用上要严格控制比例和范围。尽量避免截取原作品的核心剧情、高潮片段或标志性画面,选择非关键、非连续的片段进行引用,且单条视频中引用的原素材时长不宜过长,通常建议不超过原片总时长的 10%,同时避免将多个片段拼接成 “剧情合集”。其次,必须强化原创内容的占比和深度。剪辑应服务于原创表达,比如围绕片段展开专业的影视评论、剧情分析、幕后解读,或结合自身观点进行深度吐槽、知识科普,让原创内容成为视频的核心,而非原素材的简单附属。创作者还可以通过变速、调色、添加特效、重新配音等方式,对原素材进行实质性改造,提升内容的转化程度。
此外,明确标注素材来源也是重要的合规细节。在视频开头或结尾清晰注明 “素材来源:腾讯视频《长相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等信息,既是对版权方的尊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非侵权的主观意图。同时,要坚守非商业性原则,若剪辑视频开通打赏功能、植入广告、引流变现等,会被直接认定为具有商业目的,大大增加侵权认定的概率。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的代价远不止经济赔偿。一旦被判侵权,创作者不仅需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账号还可能面临平台下架视频、限流、封号等处罚,影响长期运营;同时,侵权记录会对个人 IP 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后续开展商业合作也会受限。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赔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具体会根据侵权情节、版权方损失、侵权获利等因素综合判定,对普通 UP 主来说,这样的代价足以让前期的创作积累付诸东流。
二次创作本是影视文化传播的重要补充,既能让优秀作品获得更多关注,也能让创作者实现自我价值。但自由创作的前提是敬畏法律、尊重版权,“单纯分享”“个人喜爱” 从来都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在版权保护日益严格的今天,创作者唯有坚守合规底线,要么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要么深耕原创内容,才能实现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