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个 "HUAWEI" 卖电脑?销售额 1500 万赔 200 万!商标侵权的坑千万别踩
“HUWEI.YB 狐尾隐边”—— 乍一看像华为的衍生商标,实则是侵权 “李鬼”!近日广东梅州中院的判决,给所有想 “搭品牌便车” 的商家上了生动一课:石某等被告注册近似商标销售笔记本电脑,累计销售额近 1500 万,最终被判赔偿华为 200 万元,全链条侵权行为被彻底叫停。
一、法律实锤:这 3 点认定,直接坐实侵权
很多商家觉得 “改个字、加个后缀就是新商标”,但从知识产权法律逻辑来看,华为这起维权案的判决,其实早已划定了明确红线。
1. 商标近似≠随便改改,3 个判断标准缺一不可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核心看这 3 点:
以普通消费者的 “一般注意力” 为标准,不是专业审查员的严苛视角;
既要整体比对商标外观,也要重点看核心部分 ——“HUWEI” 作为华为核心商标,被告的 “HUWEI.YB” 完整保留核心字母,视觉上高度相似;
结合商标的知名度,华为作为全球知名品牌,其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度极强,消费者极易混淆。
简单说,消费者看到 “HUWEI” 开头的电脑,第一反应会联想到华为,这种 “搭便车” 的设计,从一开始就踩了侵权红线。
2. 主观恶意是加重处罚的关键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被告石某在华为商标已极具知名度的情况下,不仅不主动避让,反而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近似商标,还授权给科技公司大规模销售,主观上 “攀附商誉” 的意图非常明显。
这种 “明知故犯” 的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属于 “恶意侵权”,不仅会被认定为侵权成立,还会在赔偿数额上被重点考量 —— 这也是为什么 1500 万销售额最终判赔 200 万的重要原因。
3. 股东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不能 “甩锅”
这起案件还有个关键看点:侵权的科技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左某没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最终被判对 200 万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对创业者来说,这是个重要提醒:一人公司不是 “避风港”,如果不能做到财务独立,股东就要为公司的侵权债务 “买单”。
二、200 万赔偿怎么算?不是随便定的!
很多人好奇,侵权赔偿金额是法官 “拍脑袋” 定的吗?其实背后有明确的法律计算逻辑。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知识产权赔偿有 3 种计算方式,优先级依次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侵权获利;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如果这 3 种都无法精准计算,才会适用法定赔偿(最高 500 万)。华为案中,因为无法直接举证实际损失和被告精确获利,法院最终采用了 “取证销售额 × 同类行业平均利润率” 的方式核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弥补权利人损失。
对比近年案例更能看出趋势:厦门某公司仿冒 “托马斯小火车” 商标,因恶意侵权且妨碍举证,被判三倍惩罚性赔偿 500 万;舒达床垫的侵权者也因主观恶意显著,二审赔偿从 5 万提至 50 万。这意味着,恶意商标侵权的代价只会越来越高。
三、3 类主体必看:商标维权的启示的是什么?
这起案件不止是华为的维权胜利,更给商家、企业和消费者都敲响了知识产权警钟。
对商家:别抱 “仿冒致富” 的侥幸
注册商标时主动避让知名品牌,别打 “擦边球”—— 加后缀、改字母、仿字形的套路,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若想使用他人商标,必须获得明确授权,签订正规许可合同并备案;
一人公司要做好财务隔离,避免因公司侵权牵连个人财产。
对企业:商标是核心资产,保护要 “主动出击”
提前布局商标防御注册,不仅注册核心商标,还要围绕核心词注册近似商标、关联类别商标;
发现侵权及时维权,可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无效宣告等多种方式组合出击,像华为一样既诉侵权又申请商标无效;
留存好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为维权时的赔偿计算提供支撑。
对消费者:学会辨别 “商标李鬼”
购买品牌产品时,重点看商标是否完整一致,警惕 “近似但不同” 的标识;
若发现疑似侵权商品,可通过 “全民打假” 小程序举报,既保护自身权益,也助力净化市场。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知识产权不是 “纸面上的权利”,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市场公平竞争的 “护城河”。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家,只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能守住自己的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