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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肖像权不容 “搭便车”:梁朝伟被侵权事件背后的商业伦理与法律边界

2025 年 11 月 10 日,演员刘嘉玲的一条维权微博引发全网关注,天猫国际旗下 “ENCARE 海外旗舰店” 未经授权使用梁朝伟肖像宣传保健品的行为,再次将明星肖像权保护、电商平台监管责任等议题推向舆论焦点。


一、事件起因:商业宣传 “搭便车”,模糊授权边界


此次纠纷的核心起因是商家对明星肖像权的不当使用,本质是借明星知名度谋取商业利益的 “擦边球” 行为。


涉事主体为天猫国际平台上的 “ENCARE 海外旗舰店”,该店铺在其销售的 “新西兰 ENCARE 耳牛免疫球蛋白” 保健品商品首页,醒目放置了梁朝伟的半身肖像照,并搭配 “节目特别赞助”“大片很好看” 等宣传语,刻意营造梁朝伟与品牌存在合作关系的暗示。但经核实,该商品详情页未标注任何官方代言授权说明,梁朝伟团队也第一时间明确否认与该品牌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


商家事后辩解称,其因赞助了梁朝伟曾参与录制的综艺节目《大片很好看》,故而 “合法获得” 肖像使用权。但这一说法存在明显法律漏洞:节目赞助权益与明星肖像商业使用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即便拥有节目赞助资质,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获得艺人肖像的商业推广授权。此外,有记者通过芒果 TV 搜索发现,该节目信息已无法查询,进一步加剧了商家授权说辞的可信度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店铺首次侵权 —— 半年前其就曾盗用梁朝伟形象宣传酒类产品,当时刘嘉玲方已发布律师函,但未完全遏制其侵权行为,为此次纠纷埋下隐患。


二、事件经过:公开维权引发连锁反应,多方回应厘清责任


事件自 11 月 10 日爆发后,在短时间内形成完整时间线,各方回应层层递进:


1. 明星方公开发声维权


11 月 10 日下午,刘嘉玲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带有强烈质疑语气的内容,直接点名淘宝、天猫平台:“这么严重的侵权,欺骗消费者,淘宝、天猫,是你们的市场营销策略吗?” 并附上两张涉事店铺的商品宣传截图作为证据。在与网友互动中,刘嘉玲明确表示梁朝伟从未与该品牌合作,商家行为既侵犯艺人权益,也误导消费者,凸显了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 商家紧急止损并辩解


刘嘉玲微博发布约 40 分钟后,涉事店铺迅速撤下所有含梁朝伟肖像的宣传图片;截至当日下午 3 时,店铺首页相关宣传大图已全部撤销,同时被曝光使用的陈鲁豫、蔡卓妍、钟欣潼等其他明星的宣传图片也一并下架。面对消费者问询,店铺客服仍坚持 “赞助节目即拥有使用权” 的说法,声称 “正在与节目组沟通误会”,但始终未能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3. 节目组与平台回应


11 月 10 日晚上 7 点左右,《大片很好看》制作单位上海综伊文化传媒发布声明,证实商家的联合赞助商身份,但明确指出赞助协议中仅允许商家在 “节目宣传相关活动” 中使用嘉宾肖像,且需事先获得艺人书面确认,超出范围使用需自行担责,并否认平台直接侵权。天猫、淘宝平台客服则回应称,消费者可通过平台发起侵权举报,平台会在 3-5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同时表示会对违规商家采取管控措施。


4. 维权行动持续推进


11 月 11 日上午,刘嘉玲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梁朝伟团队已委托律师介入,正收集侵权证据(包括宣传截图、商品销售数据等),并与节目制作单位核实授权细节,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究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事件结果:侵权行为终止,维权程序启动


截至目前,事件已取得阶段性结果,核心聚焦于侵权行为的制止与后续法律程序的推进:


1. 侵权宣传全面停止


涉事店铺不仅下架了所有涉及明星肖像的宣传内容,删除了 “影帝同款”“明星推荐” 等暗示性表述,且在事件发酵后,该店铺在淘宝、天猫平台已无法搜索到,疑似被平台下架或转为异常状态,从形式上终止了侵权行为的持续。


2. 授权争议尘埃落定


节目制作单位的声明明确了 “赞助不等于肖像商业授权” 的核心结论,商家的辩解缺乏法律依据,其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事实已无争议。据记者调查,该商品累计销售已达 2135 件,估算销售额超 57 万元,相关销售数据已被纳入维权证据收集范围。


3. 法律维权进入实质阶段


梁朝伟团队已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委托律师处理后续事宜,但尚未进入正式诉讼环节,最终赔偿金额、是否需要公开道歉等仍需司法程序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综合考量梁朝伟的知名度、商家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在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法定赔偿幅度内酌定赔偿金额。


四、事件影响:敲响三重警钟,推动行业规范升级


此次纠纷虽未尘埃落定,但已对明星权益保护、商家合规经营、平台监管责任三大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契机:


1. 明星肖像权保护的 “示范效应”


刘嘉玲的公开维权打破了部分明星面对侵权 “息事宁人” 的常态,既彰显了艺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视,也为消费者敲响了警惕 “明星同款” 虚假宣传的警钟。事件明确了 “肖像权独立于著作权、赞助权” 的法律边界 —— 即使商家获得节目素材的使用权或照片著作权,仍需单独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授权方可用于商业宣传,厘清了长期存在的行业认知误区。


2. 商家合规经营的 “警示信号”


事件暴露了部分商家 “先用后补票”“混淆授权边界” 的侥幸心理,尤其是保健品、化妆品等依赖流量转化的行业,此类侵权行为更为高发。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不仅构成肖像权侵权,还可能因 “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双重法律责任,这让更多商家意识到侵权成本远高于短期收益。


3. 电商平台监管的 “升级压力”


事件凸显了电商平台在肖像权保护方面的监管漏洞:入驻审核 “重资质轻授权”、内容监管依赖 “被动投诉”、跨境店铺核验能力不足等问题被集中曝光。公众呼吁平台建立明星肖像前置筛查机制,利用图像识别技术主动防范侵权,而非仅依赖权利人举报后的 “事后处理”。《电子商务法》第 41 条明确规定的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也因此次事件被赋予更具体的执行要求。


4. 行业规则的 “完善契机”


事件推动娱乐营销领域进一步明确 “综艺赞助与肖像授权” 的划分标准,未来节目组与商家的赞助协议中可能会增设更细致的肖像使用限制条款。同时,监管部门或会加快建立电商知识产权保护 “黑名单” 制度,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商家实施市场禁入,推动形成更清晰的授权使用规则与更严格的违规惩戒机制。


结语


梁朝伟肖像权纠纷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当前电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短板的集中体现。从明星维权的坚决态度,到法律边界的清晰界定,再到平台监管的反思升级,此次事件正在推动形成 “艺人重视权益、商家敬畏法律、平台履行责任” 的多方共治格局。随着后续司法程序的推进,其最终判决或将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进一步筑牢明星肖像权保护的法律防线,净化市场竞争秩序,为消费者营造更诚信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