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赋能添活力:民营企业从《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中的核心获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民营经济发展痛点为靶向,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赋能为核心,从保护、运用、服务等关键环节构建系统性支撑体系。对贡献了全社会 70% 技术创新成果、涵盖 80% 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和 90% 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经济而言,《办法》的实施不仅是权益保障的 “定心丸”,更是创新发展的 “加速器”,让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流程中收获实实在在的红利。
一、维权成本降低,创新成果获 “硬核” 保障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 “维权难、成本高、周期长” 的困境,有限的资源投入和专业人才短缺,让不少企业陷入 “创新投入大、侵权损失重” 的恶性循环,甚至被迫放弃维权。《办法》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拉满”,为民营企业筑起了 “快保护、严保护、同保护” 的立体化防护网,直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与风险。
在保护强度上,《办法》明确依法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创新成果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水平的保护,让 “重产品、轻产权” 的企业吃上 “定心丸”。在维权效率上,《办法》强调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一站式” 纠纷解决方案,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避免企业因纠纷陷入经营被动。同时,多元化纠纷化解渠道的拓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路径,让企业无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即可维护合法权益。正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所言,这种全方位保护让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有了明确回报预期,显著提升了企业市场抗风险能力。
二、价值转化提速,“无形资产” 变 “发展活水”
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常面临 “有专利无市场”“有成果难变现” 的困境,大量创新成果沦为 “纸面证书”。《办法》突破传统政策局限,将激励重心转向知识产权运用环节,为民营企业打通 “创新 - 转化 - 变现” 的完整链条,让无形知识产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动能。
在合作转化方面,《办法》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有效弥补了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短板。机制灵活、市场灵敏度高的民营企业通过这种合作模式,既能借助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提升创新质量,又能快速将前沿技术转化为市场产品,形成 “研发 - 转化 - 盈利” 的良性循环。在价值变现方面,《办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自行实施、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多元化路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深化,让民营企业无需传统抵押物即可获得发展资金 —— 曲阜玉樵夫科技有限公司凭借 141 项授权专利获得 500 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黔西南州万峰林旅游集团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 4000 万元融资,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了《办法》对知识产权资产化的推动作用,让民营企业的 “无形财富” 真正转化为扩大生产、技术升级的 “有形资金”。
三、服务门槛降低,创新发展获 “精准” 助力
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常面临专业人才短缺、服务获取成本高的难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难以承担专业服务费用,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战略发展脱节。《办法》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专业支持,有效降低了创新发展的制度性成本。
《办法》明确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业务办理等 “一网通办” 便捷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业务,节省时间与人力成本。同时,公共服务的精准化供给,让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民营企业都能获得适配服务:对初创企业提供入门级咨询指导,帮助其建立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成长型企业提供专利导航、战略布局等专业化服务,助力其打造核心竞争力;对出海企业提供涉外知识产权咨询,为其规避国际市场风险。这种普惠性、精准化的服务体系,让中小企业无需投入大量资源组建专业团队,即可获得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将更多精力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正如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单晓光所言,中小企业通过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有效对接,能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升创新效率。
四、市场空间拓展,国际竞争力获 “有力” 提升
随着民营企业 “走出去” 步伐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不足、纠纷应对能力薄弱成为制约其国际化发展的重要瓶颈。《办法》针对性强化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帮助民营企业从 “被动应对” 转向 “主动布局”,为拓展国际市场扫清障碍。
《办法》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优化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鼓励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PCT 专利申请等路径,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知识产权 “护城河”。同时,依托全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风险预警、纠纷应对等全链条服务,降低海外维权成本。山东威海荣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凭借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赢得跨国专利维权胜诉,获赔 8482 欧元及全额诉讼费用,成功夺回被抢占的市场份额;烟台某果胶公司在海外商标被恶意抢注时,通过专业指导迫使对方撤回注册申请,这些案例充分彰显了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的实际价值。对民营企业而言,《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帮助其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更能提升品牌国际认可度,让 “中国品牌” 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为海外销售收入增长提供坚实支撑,正如鱼跃医疗凭借全球商标布局,实现 2025 年上半年海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6.63%。
结语:知识产权赋能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办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带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红利:从降低维权成本、保障创新成果,到拓宽价值变现渠道、注入发展资金;从优化公共服务、降低创新门槛,到强化海外支撑、拓展市场空间,每一项举措都精准契合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将在知识产权的有力护航下,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实现从 “规模扩张” 向 “质量跃升”、从 “跟随创新” 向 “引领创新” 的转变。在知识产权的全链赋能下,民营经济必将焕发更强发展动能,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