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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转让争议全解析:387 件商标背后的合规与权益博弈

一、争议起因:商标权益与国资监管的双重失衡​


(一)股权与知识产权的错配根源​


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呈现三足鼎立格局:上城区国资委持股 46%(第一大股东)、宗馥莉持股 29.4%、职工持股会持股 24.6%,而 387 件 "娃哈哈" 商标作为核心无形资产,始终登记在集团名下。受让方杭州娃哈哈食品公司由宗馥莉持股 51%,娃哈哈集团仅持股 39%,转让完成后国资对应商标权益将从 46% 骤降至 14.04%(39%×36%),与大股东地位严重脱节。​


(二)历史遗留的权属隐患爆发​


1996 年娃哈哈与达能合资时曾约定商标转让至合资公司,但未获国家商标局核准,2007 年仲裁裁定该转让协议终止。此后商标长期由食品公司实际使用,但所有权仍属集团,形成 "使用与登记分离" 状态。此次转让试图跳过历史裁决直接确权,却未兼顾股权结构变化后的利益平衡。​


(三)程序合规性触碰监管红线​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无形资产转让必须经专业评估并备案。但此次 387 件商标(涵盖饮料、童装等多类目)转让未履行评估程序,作价标准模糊,直接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的刚性规定,成为国资介入的直接诱因。​


二、争议经过:从商标申请到纪委立案的时间线​


(一)转让申请触发监管预警(2025 年 1 月)​


1 月 2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显示,387 件 "娃哈哈" 商标拟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公司。上城区国资委核查发现股权与商标权益严重失衡、程序缺失,当即叫停转让流程,要求补充合规文件。​


(二)双方争议与证据披露(2025 年 2-9 月)​


1.2 月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称,商标早年已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因外资纠纷未完成备案,此次属 "补正登记";​


2.员工维权委员会反驳指出,2007 年杭州仲裁委已裁定原转让协议终止,且多份裁判文书确认商标属国资相对控股的集团公司;​


3.9 月媒体披露转让已实质性暂停,商标仍登记在集团名下。​


(三)纪委介入深化调查(2025 年 10 月)

10 月 2 日杭州市上城区纪委对娃哈哈集团党委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宏胜饮料集团生产中心总监严学峰(同时担任多家关联公司高管)的出境、辞职等权限被冻结,官方明确此次介入与商标转让等资产变动相关。​


三、当前处理结果:转让暂停与合规整改进行时​


(一)商标转让程序正式中止​


据 9 月 17 日权威报道,387 件商标的转让申请已被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显示商标所有权仍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权属变更。​


(二)国资监管与纪委调查同步推进​


1.上城区国资委要求集团就商标价值开展第三方评估,明确国资权益占比;​


2.纪委对资产变动中的程序合规性、关联交易披露等问题进行审查,目前尚未公布最终结论,但严学峰相关权限仍处于冻结状态。​


(三)企业层面的整改回应​


娃哈哈集团在 10 月 2 日声明中表示,正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商标转让事宜",称事件未影响经营与资产稳定,但未提及具体整改措施或重新转让的时间表。​


四、知识产权视角的核心启示​


此次争议本质是无形资产处置中程序正义与利益平衡的双重缺失。"娃哈哈" 商标价值超 900 亿元,其处置不仅需遵循《商标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更要兼顾历史沿革与股东权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转让,必须筑牢 "评估 - 决策 - 备案" 三重防线,才能避免权属纠纷与国资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