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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我耀眼》侵权风波:道具里的版权雷区

一、事件还原:从单一个案到集体维权的 48 小时​


(一)起因:爆款剧的 "道具危机"​


2025 年 10 月 3 日晚,插画师束蒲坤在微博首发维权声明,直指赵露思、陈伟霆主演的《许我耀眼》在多集剧情中,将其原创画稿作为墙面装饰道具使用,且未获任何授权。事件迅速发酵的关键在于:​


1.侵权作品非公开资源:束蒲坤的画稿仅在个人平台分享,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 "未发表或有限公开作品"​


2.多场景高频露出:画稿在第 3、7、12 集均有镜头,并非短暂背景一闪而过

(二) 经过:创作者集体发声与证据链闭环​


48 小时内,维权阵营从 1 人扩大至 6 人,涵盖多元创作领域:​



创作者均通过粉丝提醒发现侵权,随即发布 "原作 vs 剧中截图" 对比图,显示色彩、构图、细节完全一致(如北服研究生的粉色调时尚插画与手机壁纸像素级重合)。10 月 4 日,微博话题 #许我耀眼盗图# 阅读量破亿,网友质疑剧组 "把小红书当免费素材库"。

(三) 结果:闪电和解背后的利益权衡

剧组未发布公开声明,而是以 "私下点对点协商" 完成危机公关:

1.处置效率:10 月 4 日晚间,束蒲坤等 6 人均在社交平台确认 "已和解",距首条指控仅 36 小时

2.解决方案:剧组下架侵权内容 + 经济赔偿(三立新闻估算单案赔偿数万至数十万,依作品商业价值定)

3.创作者回应:北服研究生称 "补偿合理且获道歉",Bein. 贝恩强调 "剧组承诺建立版权审查机制"

值得关注的行业背景:该剧此前刚被列入国家版权局 2025 年度重点作品保护预警名单,侵权行为形成强烈反讽。

二、知识产权视角:为何这不是 "合理使用"?

结合《著作权法》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典型案例,剧组行为构成明确侵权,而非 "布景合理使用",核心依据有三:

(一)商业使用目的穿透 "布景伪装"

法院认定 "合理使用" 的核心前提是 "非商业性说明用途"(如用猫画像体现角色喜好)。但《许我耀眼》作为腾讯独播剧,道具使用直接服务于剧集流量变现,且部分场景含美妆品牌植入,侵权画面与商业广告形成关联(某品牌因植入侵权集数紧急解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 的侵权构成要件。

(二)使用方式实质性损害著作权

对比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4 年判决的 "猫画像布景案"(画作占比 3‰且无特写),本剧存在三大关键差异:

1.露出强度:束蒲坤画作在多集出现特写镜头,时头 TStone 的摄影作品被女主团队称为 "设计参考",已超出 "附带性拍摄" 范畴

2.作品完整性:剧组未对原作做任何修改,直接复制使用,构成对 "复制权" 的侵犯

3.市场替代风险:学生的商业课题作品本可用于参赛或授权,剧组盗用导致其丧失潜在商业价值

(三) 主观过错明显:流程漏洞≠免责理由

搜狐网披露,剧组道具组承认 "从网络搜图工具获取素材",但未执行最基本的版权核查 —— 通过图片反向搜索即可联系到署名创作者。这种 "为赶进度省成本" 的故意疏忽,不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因使用特性无法指明作者" 的免责情形。

三、行业警示:道具侵权为何成内娱重灾区?

(一) 成本倒挂催生的 "灰色操作"

行业数据显示,正版素材授权费通常单张 500-5000 元,而本剧道具组单集预算不足 2 万元。为覆盖大量背景、道具需求,部分剧组选择 "搜图 - 下载 - 使用" 的零成本模式,形成 "侵权收益>潜在赔偿" 的畸形平衡。

(二) 责任链条断裂:谁该为侵权买单?

此次事件暴露影视行业版权责任真空:

1.出品方(腾讯企鹅影视)未建立素材授权审核机制

2.美术指导将道具采购外包给第三方,放弃版权把关

3.平台仅对剧集内容审核,忽视道具等 "细节版权"

(三) 和解≠根治:行业已现整改信号

事件推动两大改变:

1.平台端:腾讯视频出台《影视素材版权管理规范》,要求剧组提交素材授权证明方可立项

2.服务端:正版图库网站销量一夜翻倍,"影视道具素材包" 成为新品类

四、创作者维权指南:从发现侵权到获得赔偿

基于本次事件经验,知识产权专家建议三步维权:

(一)固定证据:截图保留侵权画面(标注集数时间)、公证原作发布记录

(二)分层沟通:先联系剧组法务,若 48 小时无回应则通过 "12315"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三)索赔依据:参考《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按作品实际授权价或剧组侵权获利主张赔偿(可申请法院调取剧集收益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