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端(PC) 客户端(PC) 思法汇成小程序 全民打假小程序 伙伴端小程序

“千企百城” 第二批申报启动:以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激活创新主体活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 “千企百城” 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第二批申报的条件、程序与要求。作为 “十四五” 期间知识产权赋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千企百城” 行动第二批申报的启动,并非简单的 “政策延续”,而是针对商标品牌建设痛点、聚焦创新主体需求的 “精准发力”,其影响与意义深刻体现在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品牌生态三大维度,为高质量发展注入 “品牌动能”。


一、企业维度:聚焦专精特新,推动 “技术优势” 向 “品牌价值” 转化

《通知》明确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这一条件设置直指当前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的核心痛点 —— 许多专精特新企业虽掌握核心技术(如专利技术),却因品牌意识薄弱、品牌运营能力不足,陷入 “有技术无品牌、有产品无溢价” 的困境。“千企百城” 行动第二批申报向这类企业倾斜,本质是为其提供 “品牌升级的系统化支持”。


从行动目标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并非简单 “筛选企业”,而是通过后续的指导与服务,推动企业实现 “技术与品牌的协同”。《通知》提及 “加大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协同推进力度”,这意味着入选企业将获得 “商标 + 专利” 的一体化赋能:一方面,通过商标品牌建设,将企业的专利技术、产品特色转化为 “品牌辨识度”(如某专精特新企业的 “专利技术 + 特色商标”,可形成 “技术背书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借助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让品牌具备 “硬核技术支撑”,避免陷入 “空有品牌无技术” 的同质化竞争。例如,某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专精特新企业,若通过行动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其专利技术可与商标深度绑定,既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也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凭借 “技术 + 品牌” 双重优势获得更高溢价。


此外,《通知》明确 “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此次行动”,既避免了资源重复投放,也让更多未参与的创新企业获得机会,尤其让区域内 “有技术、缺品牌” 的中小企业获得 “平等提升的通道”,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品牌建设积极性。


二、区域维度:培育 “品牌高地”,带动地方经济从 “规模增长” 向 “质量提升” 转型

“千企百城” 行动的核心关键词之一是 “百城”,即通过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如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公共品牌)的参与,推动地方经济形成 “品牌集聚效应”。《通知》要求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本省有意愿的区域商标品牌主体申报”,并最终目标是 “打造品牌经济发展高地”,这一设计精准契合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 许多地方虽有特色产业(如地方农产品、传统手工业),却因缺乏统一的品牌规划、商标管理混乱,导致 “产业散而不强、品牌多而不优”。


以某农业大省为例,当地虽有优质大米、特色水果等产品,但农户或小作坊各自为战,商标五花八门,既难以形成 “区域品牌辨识度”,也容易出现 “以次充好” 损害整体产业形象的问题。若该区域的商标品牌主体(如产业协会)通过 “千企百城” 行动申报,将获得知识产权局的专业指导:一方面,规范区域公共商标的使用(如制定 “区域商标授权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与商标形象匹配);另一方面,结合当地产业的专利技术(如农产品种植的专利技术、加工的专利工艺),打造 “区域品牌 + 专利技术” 的特色标签,让地方产业从 “卖产品” 转向 “卖品牌、卖标准”。


从长远来看,“品牌高地” 的培育将带动区域经济的 “质量转型”:通过品牌溢价提升产业附加值,吸引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如研发、物流、营销)集聚,形成 “品牌引领 - 产业升级 - 经济提质” 的良性循环,让区域经济摆脱 “依赖低成本、低附加值” 的增长模式,转向 “以品牌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维度:拒绝形式主义,构建 “务实高效” 的商标品牌建设环境

《通知》中 “行动不是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考核等事项,不搞命名授牌、结果排名” 的表述,是对过往部分政策 “重形式、轻实效” 问题的针对性改进,也是构建健康商标品牌生态的关键举措。


此前,部分区域在推进品牌建设时,存在 “以评比代替服务、以授牌代替培育” 的现象 —— 企业为获得 “示范企业”“知名品牌” 等称号,投入大量精力准备材料,却未获得实质性的品牌建设指导;地方政府为完成 “考核指标”,盲目推动企业申报,导致品牌建设沦为 “面子工程”。《通知》明确 “不得下达任务指标、要求报送台账,不得异化为评比、考核、授牌等活动”,直接切断了 “形式主义” 的路径,让行动回归 “服务本质”:


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参与行动无需 “为了评比而申报”,而是基于自身品牌提升需求 “自愿参与”,可将更多精力放在 “如何借助行动资源优化品牌运营” 上,降低了企业的 “非必要成本”;另一方面,对地方知识产权局而言,无需 “为了指标而推荐”,可聚焦 “筛选真正有需求、有潜力的企业和区域主体”,并提供精准的指导服务(如 “关长送政策上门” 式的品牌咨询、商标维权支持),提升政策落地的 “实效”。


同时,《通知》要求 “以两批参加行动的主体为重点,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意味着行动并非 “一次性申报”,而是 “长期跟踪培育”—— 通过持续的服务,帮助企业和区域主体解决品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如商标侵权维权、品牌国际化布局),逐步构建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 的商标品牌建设生态,让品牌价值提升成为 “可持续的长期行动”。


结语:从 “品牌提升” 到 “创新赋能”,为高质量发展筑牢 “商标基石”

“千企百城” 行动第二批申报的启动,看似是政策的 “阶段性推进”,实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商标品牌价值提升” 战略的深化 —— 它不再局限于 “培育几个知名品牌”,而是通过 “精准筛选、务实服务、协同赋能”,让商标品牌成为连接 “技术创新” 与 “市场价值” 的桥梁,成为推动企业创新、区域提质、生态优化的 “纽带”。


对创新主体而言,这是一次 “从技术到品牌” 的升级机遇;对地方经济而言,这是一条 “从产业到高地” 的转型路径;对国家层面而言,这是构建 “品牌强国” 的重要实践。未来,随着两批行动主体的培育见效,我国将涌现更多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专利产业化效果突出” 的品牌范例,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 “品牌动能”,让 “中国品牌” 在全球市场中既 “有技术厚度”,更 “有品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