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直击:AI 工具系统性破坏平台生态
2025 年 8 月 7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首例 AI “虚假种草” 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某 AI 写作工具开发者(某乙、某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共同赔偿社交电商平台运营方(某甲公司)经济损失 10 万元。本案核心事实显示,涉案 AI 工具提供 “小某书风格” 种草文案自动生成服务,用户输入商品关键词后,工具可批量生成含虚假消费体验的推荐笔记,例如虚构 “使用三天瘦五斤”“敏感肌适用” 等不实内容,且生成的笔记格式、标签、排版高度契合平台算法偏好,导致大量虚假内容涌入平台。
法院查明,该工具在宣传中明确标注 “小某书种草文案”“契合平台规则” 等功能,且生成内容刻意规避平台审核机制,例如通过替换同义词、拆分敏感词等技术手段绕过关键词过滤。司法鉴定显示,随机抽取的 100 篇生成笔记中,87% 存在夸大功效、虚构使用场景等虚假宣传问题,直接损害平台用户信任度与商业信誉。
二、法律突破:技术应用场景规则的司法确立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 AI 工具开发者的注意义务边界。杭州中院创新性地提出 “技术应用需尊重场景规则” 原则,从四个维度论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
- 场景特定性:涉案工具针对 “小某书” 平台设计专项生成功能,包括标题、标签、排版等均深度适配平台算法逻辑,属于 “以特定场景为应用层” 的技术服务,开发者对此类场景的合规风险应具有更高注意义务。
- 诱导性设计:工具宣传中强调 “契合平台规则”“快速通过审核”,并提供 “爆款笔记模板”,实质上是引导用户利用技术漏洞批量生产虚假内容,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8 条禁止的 “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 行为。
- 损害实质性:平台提交的证据显示,虚假笔记导致用户举报量激增 300%,品牌方投诉量上升 150%,直接破坏平台 “真诚分享” 的核心商业模式,构成对平台竞争性权益的实质性损害。
- 技术中立抗辩的排除:法院指出,技术中立原则仅适用于工具具有 “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的情形,但本案工具的专项功能设计已超出中立范畴,开发者明知平台禁止 AI 生成虚假内容仍提供针对性服务,属于 “蓄意协助侵权”。
三、合规标杆:生成式 AI 服务的场景化审查义务
本案判决直接呼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要求,为行业确立三项合规标准:
- 场景化风险评估:开发者需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如电商、医疗、教育)建立差异化内容审核机制。例如,针对电商场景,应嵌入商品功效验证接口,禁止生成未经认证的宣传用语;针对医疗场景,需接入权威数据库校验内容准确性。
- 用户行为溯源:工具需记录用户输入的提示词及生成内容,保存至少 6 个月备查。本案中,开发者因未留存完整日志,被法院推定其对用户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明知。
- 技术反制措施:要求 AI 服务商开发内容溯源技术,例如在生成文本中嵌入不可见的数字水印,或与平台共享违规内容特征库,实现虚假信息的实时拦截。
四、行业震荡:从 “野蛮生长” 到 “精准治理”
本案判决引发连锁反应:
- 平台治理升级:“小某书” 平台已上线 AI 内容识别系统,通过多模态分析(文本、图像、用户行为)识别虚假笔记,2025 年 8 月以来拦截 AI 生成内容超 20 万条。
- 技术服务商转型:头部 AI 写作工具如 “文心一言”“通义千问” 均更新用户协议,明确禁止用于虚假营销,并推出 “合规模式”,自动过滤违规提示词。
- 商业模式创新:部分 AI 企业探索与平台共建 “合规联盟”,例如某公司与淘宝合作开发 “商品宣传合规助手”,将《广告法》禁用词库嵌入生成流程,生成内容需通过品牌方电子签章方可发布。
五、未来挑战:技术迭代与法律滞后的博弈
尽管本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仍面临三大待解难题:
- 生成内容的责任链划分:若用户使用合规工具生成虚假内容,开发者责任如何界定?杭州中院在本案中未明确 “用户恶意使用” 的抗辩空间,需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厘清。
- 跨境合规困境:境外开发的 AI 工具若通过 VPN 向境内提供虚假种草服务,现行法律缺乏有效管辖手段。欧盟《数字服务法》已要求平台对跨境 AI 内容承担过滤义务,我国可借鉴类似规则。
- 技术对抗升级:部分开发者通过 “提示词混淆”“多平台分发” 等技术手段规避监管,例如将虚假内容拆分为多个片段在不同平台发布。对此,专家建议建立跨平台内容监测联盟,实现违规特征库共享。
结语
浙江首例 AI “虚假种草” 案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从 “技术中立” 向 “场景责任” 的重大转向。本案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确立开发者的合规义务,更在于构建 “技术应用 — 场景规则 — 法律责任” 的闭环治理体系。未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深入实施,AI 服务商需从技术设计阶段即嵌入合规基因,例如开发 “合规沙盒” 模拟不同场景下的内容风险,或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算法伦理评估。唯有通过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协同进化,才能实现 AI 技术赋能商业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平衡。正如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强调的:“技术的中立性不应成为规避法律的盾牌,尊重场景规则、守护商业伦理,才是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