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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NA 骨关节炎药物” 发明专利权属案多维度剖析

在生物医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纠纷日益成为影响行业创新与发展的关键因素。“mRNA 骨关节炎药物” 发明专利权权属案,即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某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备受关注。该案件不仅涉及企业间的利益争夺,更折射出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问题,其处理结果和审理过程具有深远意义。


案件核心焦点与基本脉络

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由归国创业人员于某、王某、胡某于 2018 年 1 月共同创立,致力于 mRNA 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与转化。然而,2019 年 9 月,胡某另行创立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21 年 6 月由该公司申请 “一种 mRNA 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同年 10 月获得授权。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专利是胡某在其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专利权归己所有。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思路与裁判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本案涉及多位归国科研人员、多家企事业单位以及生物医药领域前沿的 mRNA 技术,该技术在医药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且三位科研人员曾密切合作共同创业,为相关创新药物研发贡献显著。基于此,法院确立了 “调解优先”“先解心结、再解法结” 的审理思路。通过实地调查、巡回审判等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本案及其他关联诉讼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长达两年多的矛盾与系列纠纷,推动双方在生物医药前沿赛道回归合作。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关键在于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本案中,虽然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但二审法院并未局限于简单的法律条文适用,而是深入考虑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和潜在影响。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既遵循法律规定,又注重实质公平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案件的多元影响与典型意义


在行业层面,mRNA 技术作为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和前沿高新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本案的妥善解决,避免了因专利纠纷导致的技术研发停滞和资源浪费,为 mRNA 技术在骨关节炎药物及其他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它向行业传递出积极信号,即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企业间应摒弃恶性竞争,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从社会层面,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在 “国家宪法日” 公开开庭审理,并吸引近 40 家媒体报道,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其传递出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让科研人员看到法律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对纠纷的公正处理,从而更加勇于创新、安心创业,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此外,该案件的处理模式为其他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在面对复杂的知识产权争议时,各方应秉持理性、合作的态度,通过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这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行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