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科技”)与徐州德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音公司”)之间的“倒数日”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堪称一场知识产权领域的“硬仗”。
每日科技自2010年起开发并推广“倒数日”APP,经过多年的运营和宣传,该APP在市场上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然而,德音公司却在2015年申请注册了“倒数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上。每日科技认为,德音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
1、时间跨度长:每日科技需证明其在德音公司申请商标之前已对“倒数日”商标进行了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2、证据链条复杂:每日科技需提供从软件著作权、应用商店上架记录、媒体报道到用户评价等多维度证据,以证明“倒数日”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3、恶意抢注的认定:需证明德音公司明知“倒数日”商标的存在,仍进行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定:争议商标“倒数日”予以无效宣告。
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每日科技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恶意抢注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律师点评: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每日科技多年努力的肯定,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以下是本案的几大亮点及启示:
1.证据链的完整性是关键
每日科技提交的证据涵盖了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商店上架记录、媒体报道到用户评价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证据不仅证明了“倒数日”商标的在先使用,还证明了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启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重保存与商标使用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记录、宣传材料、用户反馈等,以备不时之需。
2.恶意抢注的认定需结合行业背景
本案中,德音公司与每日科技属于同一行业,且德音公司曾因侵犯每日科技商标权而被投诉下架相关产品。这一背景为认定德音公司的恶意抢注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启示: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行业背景、双方的历史纠纷等细节往往能成为认定恶意抢注的重要依据。
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每日科技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倒数日”商标的在先使用及市场影响力,成功适用了该条款。
启示:企业在遭遇商标抢注时,应积极运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维护自身权益。
4.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警示
本案的胜诉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恶意抢注行为不仅难以得逞,还将面临法律制裁。
启示: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通过抢注商标获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倒数日”商标无效宣告案的胜诉,不仅是每日科技的胜利,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次有力诠释。希望通过本案的解析,能够为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提供更多启示,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尊重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陶国南律师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胜诉秘诀:
证据链要完整!时间线要清晰!恶意抢注别想跑!